新竹縣配合環保署擴大執行限塑政策,從今年10月1日起,轄內的飲料店將不再提供塑膠一次性飲料杯,而是將選用非塑膠材質的一次性飲料杯、推行循環杯借用服務,或者販售可重複使用的飲料杯,違規業者將開罰。
▲新竹縣10/1起,飲料店禁提供一次性塑膠杯。(圖/新竹縣政府提供)
為確保政策得以遵守,新竹縣府環保局將不定期進行稽查,一旦發現違規情況,將按照廢棄物清理法第51條第3項的規定提出告發,最高可處以6000元的罰款,並可能實行連續處罰措施,希望飲料業者積極承擔環境保護的責任,加速減少塑膠源頭。
為了預早讓業者做好準備,新竹縣府環保局在今年4月舉辦了「限制飲料店不得提供塑膠一次用飲料杯說明會」,邀請了轄內業者參與。會議上,環保局針對政策實施方式與業者進行了深入溝通和研討。
▲新竹縣10/1起,飲料店禁用一次性塑膠杯。(圖/新竹縣政府提供)
經過仔細評估,環保局已向環保署提報,要求公告在新竹縣內各飲料店不得提供塑膠一次性飲料杯,這包括了生物可分解塑膠材質PLA杯。為了確保業者和民眾充分了解政策細節,環保局計劃透過廣播電台和電視牆等媒體強化政策的宣導。此外,環保局還將派遣人員到飲料店進行指導,鼓勵業者提前清點庫存並備貨可替代的材料。
為了減少塑膠垃圾對環境造成的影響,縣府積極宣導減少使用一次性飲料杯。民眾可以攜帶自己的飲料杯,並享受折扣優惠。即便忘記攜帶環保杯,仍可以使用店家提供的循環杯借用服務。目前,縣內已有一些便利商店和飲料店提供循環杯的借用服務,歡迎大家踴躍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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