藝人黃子佼上月被指控性騷擾、拍攝未成年不雅照風波後,自拍3段影片道歉卻情緒失控、硬把「#MeToo」鬧成「#YouToo」,公開指責身邊藝人,最後甚至還自殘送醫。對此,有民眾看不下去、直接向台北地檢署告發,指稱黃子佼涉嫌強制猥褻、毒品、兒少性剝削防制條例等罪,而今(12)日台北地檢署證實,目前已正式將黃子佼列為「他字案」被告,並指派兼具偵辦婦幼保護及毒品案件專長的檢察官負責偵辦。
▲黃子佼涉嫌性騷、拍攝未成年不雅照,被民眾告發成為他字案被告。(圖/翻攝自臉書/黃子佼)
一名女網友於6月19日在臉書《和我一起.走在法國的365天》粉專上發文指出,10多年前,年僅17歲的她曾遭演藝圈某前輩在車上強吻,甚至在台中某飯店房間內被迫拍攝裸照,坦言「我本想把這件事帶進棺材裡」,但近期不斷看到對方以正面形象出現,「每看到一次,我都激動得全身發抖,寢食難安」,暗示了加害人就是黃子佼。
事件曝光後,黃子佼第一時間在臉書上傳3支影片,承認自己就是加害者並公開道歉,同時抖出童年陰影,因為小時候曾經目睹媽媽外遇現場,所以自認「有點變態」,還失控抖出13名藝人的黑料,隨後疑因情緒失控自殘,被送往醫院救治。
如今有民眾主動將相關新聞報導當成證據,向北檢告發黃子佼涉嫌強制猥褻、毒品、兒少性剝削防制條例等罪,北檢收案後,已正式將黃子佼列為「他字案」被告,並指派兼具偵辦婦幼保護及毒品案件專長的檢察官負責偵辦,讓黃子佼成為民運人士王丹、名嘴朱學恒、藝人NONO之後,第4位遭北檢偵辦的性犯罪被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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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經判決確定,應推定為無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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