花蓮縣政府為降低聚氯乙烯(PVC)對環境與健康的威脅,昨日起全面嚴格稽查花蓮市區內的商業場所,並且對違規使用PVC材質容器的業者進行嚴厲懲罰。這項新法規在7月1日起已全面實施。
▲ 花蓮縣政府對違規使用PVC材質容器的業者進行嚴厲懲罰(圖/花蓮縣政府提供)
在昨日的稽查中,花蓮縣環保局全數動員人員,對花蓮市的重慶市場以及吉安鄉的黃昏市場進行抽樣,總共抽查了40個攤位、166件商品。其中,有3件商品被發現違規使用了PVC材質的容器。該處的業者已被當場要求改善,並會持續追蹤其改善狀況。
新法規規定,自112年7月1日起禁止「使用含有PVC的平板包裝材料、公告應回收容器及非平板類免洗餐具裝填食品等商品的製造、輸入及販賣」。花蓮縣政府在縣長徐榛蔚的領導下,已將聯合國17項永續發展指標(SDGs)視為重要的施政方向。環保局也強調,將對其他的傳統市場、夜市攤商、百貨公司、購物中心、量販店、超級市場、連鎖便利商店等加強稽查。若有發現違法且未改善的情況,將依廢棄物清理法第51條第2項規定,對業者處以新台幣6萬至30萬元的罰款。
▲ 若違規,恐將被處以6萬至30萬的罰緩(圖/花蓮縣政府提供)
環保局進一步解釋,市面上的許多食品過去常用PVC材質作為緩衝或裝填物的塑膠襯墊、泡殼。PVC製品為了提高耐熱、耐光性,會添加安定劑,其中包含有致癌風險的鉛、鎘、鋅等重金屬。此外,PVC不具抗油溶性,如果用它來裝填含油食物或食材,有可能會導致塑化劑滲入食物中。
環保局呼籲,民眾購買商品時,可自備環保餐具及環保袋,實踐永續消費,同時也要注意食品包材是否含有PVC。若發現違規產品,可以撥打花蓮縣環保局廢管科03-8237575*2318舉報,環保局將立即派員處理。
在攜手響應聯合國永續發展目標(SDGs)的同時,花蓮縣政府也呼籲業者們認真面對這項新的挑戰,並採用其他替代材質,以提供消費者更安全、健康的商品選擇。
留言評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