宮廟進香放鞭炮!圍觀男「遭炸32%燒傷」只能待冷氣房 信徒慘了

記者: 寧于晨
地方時事 | | 觀看數:0
宮廟進香放鞭炮!圍觀男「遭炸32%燒傷」只能待冷氣房 信徒慘了

新北市一名吳姓信徒在某宮廟進香時,於宮廟內燃放鞭炮,結果火勢竄燒至圍觀的李姓男子身上,導致李男全身32%嚴重二度及三度燒燙傷,且有全身有12%面積喪失排汗功能等傷,夏天只能待在冷氣房難以出門,目前仍持續接受治療中。台灣高等法院審理後,依過失傷害致人重傷罪,判吳男有期徒刑6月,可易科罰金。

▲信徒去宮廟進香放鞭炮炸傷圍觀民眾。(示意圖/Shutterstock)

根據判決書,事件發生於2020年10月5日晚間8時許,吳男進香回程時,在沒有驅趕圍觀民眾的情況下,在宮廟內點燃鞭炮,使鞭炮火勢竄燒至在場圍觀的李男身上,導致李男頭臉部、四肢軀幹等處32%嚴重二度及三度燒燙傷,且有12%面積喪失排汗功能,雙手因疤痕攣縮造成功能減損,左手功能尚有20%未恢復,右手仍然因疤痕攣縮無法執行手指伸展與曲屈等動作,其燒傷疤痕佔身體面積12%,並無法利用手術回復外觀,目前仍持續接受治療中。

新北地方法院一審時,吳男承認點燃鞭炮且對受害者犯過失傷害罪之行為,惟矢口否認有何過失傷害致人重傷犯行,主張犯行屬於普通過失傷害罪,法官認為吳男未驅趕圍觀民眾,造成李男重傷且未和解,判處4個月有期徒刑,可易科罰金,檢方以判決過輕為由提出上訴。

檢方表示,李男因燒燙傷需於公眾場合戴帽或口罩遮掩,避免他人異樣眼光,內心經常抑鬱寡歡;疤痕於夏季經常紅癢難耐,必須待在冷氣空調空間而足不出戶;手指、手肘無法正常彎曲,日常生活均需他人協助,認為原判決僅判處吳男4月徒刑過輕。二審台灣高等法院認為,吳男坦承犯行但未達成和解賠償,最終依過失傷害致人重傷罪,判無男有期徒刑6月,可易科罰金,不得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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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最後更新時間:2023-06-30 10: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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