陳建州求償千萬好嚇人!范瑋琪因「關鍵1句」變原告 律師斷言:大牙必勝

記者: 江宜潔
娛樂圈 | | 觀看數:0
陳建州求償千萬好嚇人!范瑋琪因「關鍵1句」變原告 律師斷言:大牙必勝

女星大牙(周宜霈)27日指控,自己2012年時曾遭「前老闆」陳建州(黑人)強行進入飯店房間、環抱、性暗示、撲床企圖性侵等,而黑范夫妻事後則發聲明反控爆料內容為抹黑栽贓,並揚言提告求償1000萬元。面對鉅額賠款,不少人開始擔心大牙是否站得住腳,不過有律師對此分析,其實陳建州起訴壯有幾處需修正,且范瑋琪也因「關鍵1句話」被列為原告,讓他直言:「以我多年訴訟經驗,大牙必勝。」

▲黑范夫妻發出聲明否認性騷一事!(圖/陳建州經紀人提供)

楊律師(黑心律師)於臉書粉專上指出,針對陳建州日前提起的這份民事起訴狀,有幾個地方需要修正。楊律師解釋,通常我們會選擇先提起誹謗罪的刑事告訴,等檢察官提起公訴後再提起刑事附帶民事訴訟,「因為威嚇效果最強,而且不用繳裁判費。」

若因擔心自己成立誣告罪等原因、而不想提起刑事告訴者,當然也可不告刑事並直接提起民事訴訟,但請求金額越高,要繳的裁判費也就會越多,「實務上妨害名譽判賠金額不可能高達500萬,請求這麼高只是浪費裁判費。」

▲范瑋琪因陳建州曾喊「關鍵1句話」被列為原告。(圖/翻攝自IG/@blackielovelife)

令人納悶的是,大牙臉書文章主要是「#MeToo」陳建州,照理來說應只有他名譽受損、當原告即可,那為何連范瑋琪都被列為原告?楊律師表示,唯一能想到的可能為內文中曾提及一句:「沒辦法,妳范范姐就很不愛這種事啊!」但這句話能構成侵權行為嗎?若勝算極低,就沒必要增加這個請求,否則只是浪費裁判費。

楊律師提出幾點建議,若真的堅持要把陳建州及范瑋琪都列為原告,訴之聲明最好不要混成同一項、而是分成二項;其次,「利息起算日」習慣的寫法是「起訴狀繕本送達翌日」起算、而非「起訴狀繕本送達當日」起算;再來,過去可起訴請求被告登報或在臉書道歉,但111年憲判字第2號判決已宣告違憲、建議刪除刊登道歉請求,等未來拿到勝訴判決後,再將判決書PO上去即可。

不僅如此,楊律師也在文章留言處喊話:「以我多年訴訟經驗,大牙必勝!」因此有網友好奇詢問:「請問是因為陸續有人出來爆黑人料嗎?」楊律師對此直呼:「即使沒有第二個metoo,我也有把握幫大牙打贏」,霸氣回應讓人不禁笑稱:「我如果有女兒,以後有這問題一定聘請楊律!」

▲以楊律師多年訴訟經驗,他認為此次風波「大牙必勝」!(圖/翻攝自臉書/楊律師)

最後,楊律師認為凡事越簡單越好,「這麼簡單的案情,沒必要寫13頁,很浪費紙張,我們只有一個地球」,因此綜上所述,他則建議僅以陳建州為原告,訴之聲明可修改如下:

一、被告應給付原告新台幣100萬元整及自起訴狀繕本送達翌日起至清償日止,按年息百分之五計算之利息。

二、訴訟費用由被告負擔。

三、請准原告供擔保宣告為假執行。

若真要同時以陳建州及范瑋琪為原告,訴之聲明建議修改如下:

一、被告應給付原告陳建州新台幣100萬元整及自起訴狀繕本送達翌日起至清償日止,按年息百分之五計算之利息。

二、被告應給付原告范瑋琪新台幣100萬元整及自起訴狀繕本送達翌日起至清償日止,按年息百分之五計算之利息。

三、訴訟費用由被告負擔。

四、請准原告供擔保宣告為假執行。

★《ENews》提醒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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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經判決確定,應推定為無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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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最後更新時間:2023-06-29 15: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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