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台灣的旅遊業界,新的保險規定將為旅客帶來更少的保障,並可能傷害每年多達4000萬的旅客權益。中華優質旅遊發展協會理事長李奇嶽抨擊新規定,他指出,保險公司在歷經防疫險的困擾後,對保險權益進行了變動,此舉被視為對消費者保護的步步退讓。
▲隨著保額提高和承保範圍變廣,保費也會隨之提高,新規定已在路上。(示意圖/shutterstock)
綜合媒體報導,根據目前的法規,不論國內或國外,旅行社需要代旅客投保至少200萬元的契約責任險。該措施的主要目的是確保如果旅客遇到意外,中小型的旅行社有足夠的保險金來支付賠償。一般而言,由於增加保險額度的差額不大,旅行社通常會為旅客增加更多的保險,甚至高達500萬元。
然而,新規定將投保的最低額度從200萬元提高到250萬元,且只有在旅行社有明顯過失的情況下,才能為旅客理賠超過250萬元的部分。李奇嶽批評,這樣的變化等於鼓勵旅客與旅行社進行法律訴訟,並預見到未來旅行社只會投保最低限度的保險,不再為旅客提供多餘的保護。
▲新的保險規定對每年數千萬次的旅客造成潛在損害,業界表示強烈不滿。(示意圖/shutterstock)
李奇嶽批評,保險公司此舉得到金管會的背書,這將對每年近3000萬的消費者權益構成威脅。金管會回應表示,新制度導入了「強制險」的概念,每位旅客出團必須投保,保額統一為250萬元,如果遭遇意外,旅客或家屬可以直接向保險公司申請理賠,不需要透過旅行社為中介。
雖然保險業者認為新制度將有助於提高保險理賠額度並擴大承保範圍,但保費也將隨之提高。此舉也引起交通部觀光局的關注,他們表示,這次的修訂是為了配合去年修訂的《發展觀光條例》,該法案明確規定旅行業的保險責任範圍,目的是為消費者或業者提供更多保障。他們將會再與業者進行溝通,了解相關法規和條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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