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雄市阿蓮區30歲男子梁育誌為了滿足性慾,3年前擄走長榮大學馬來西亞籍鍾姓女大生,性侵並以繩圈勒死後棄屍山區,一、二審皆依強制性交而故意殺人罪判處死刑、褫奪公權終身。案件上訴,最高法院認為,針對梁男的犯罪計畫是否包括殺人犯意,二審認定的事實與理由相互矛盾,且對於殺人與強盜的矯治教化、降低再犯可能性也未經鑑定,調查未詳盡,今(14)日撤銷死刑判決,發回高雄高分院更審。
▲ 梁育誌3年前擄走長榮大學馬來西亞籍鍾姓女大生,性侵並以繩圈勒死後棄屍山區,震驚社會。(示意圖/Shutterstock)
判決指出,2020年9月30日晚間,梁男在離家約10多分鐘的長榮大學附近台鐵高架橋下,摀住一名落單女子的口鼻並拖至草叢親吻胸部,經女方奮力掙扎反抗、尖叫呼救,梁男才鬆手,接著駕車逃離現場,性侵未遂,不料同年10月28日晚間8時許,梁男再度開車至台鐵高架橋下埋伏,發現鍾女獨自步行欲返回租屋處,便以麻繩套住鍾女的脖子,拖至路旁草叢地,用手悶壓對方口鼻,再以異物性侵得逞,最後用繩圈緊勒鍾女脖子致死、取走鍾女身上財物,於隔天下午3時許將鍾女棄屍在阿蓮鄉大崗山的邊坡。
一審橋頭地院認為梁男手段兇殘,再犯率超過5成,依強制性交未遂判2年10月徒刑、強制性交而故意殺人處死刑、遺棄屍體判2年徒刑,合併判處梁男死刑、褫奪公權終身;二審高雄高分院審理時,梁男仍辯稱並非故意殺害鍾女,但合議庭認定梁男曾性侵另一名女子失敗,卻精進犯罪手法,繼續尋找落單女生犯案,屬於預謀且有計畫犯罪,加上供詞避重就輕、未見悔意,經2次鑑定均認為其再犯機率為「高危險」,難有矯治教化、降低再犯復歸可能性,維持死刑、褫奪公權終身。
不過,最高法院指出,針對梁男的犯罪計畫是否包括殺人犯意,二審的事實認定稱梁的犯罪計畫是強制性交、強盜財物,不包括殺人,但判決理由又稱殺人也是梁男計畫的一部分,二者認定相互矛盾,且對於殺人與強盜的矯治教化、降低再犯可能性也未經鑑定,有調查不足之處,故撤銷死刑判決,發回高雄高分院更審,至於強制性交未遂罪、遺棄屍體各判2年10月、2年徒刑定讞,確定入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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