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北市一名辛姓婦人日前前往世貿心展覽大樓世貿一館女廁時,在置物檯上發現一杯價值160元星巴克大杯茉香醇濃抹茶,竟直接取走並喝光,事後失主報警閱相關影像提告,辛婦只好花2千元賠償和解,並被依侵占遺失物罪判處罰金1千元,全案仍可上訴。
▲婦人在廁所撿到他人的星巴克還喝光,為貪160元的飲料噴掉3000元。(示意圖/Pexels)
起訴書指出,2023年1月7日下午5時許,57歲的辛姓婦人在世貿一館女廁內,看見一杯遺忘在置物檯上的星巴克大杯「茉香醇濃抹茶」取走後自行飲用殆盡。失主簡姓女子發現後持購買的發票證明聯報案,警方循線調閱監視器錄影畫面,查獲是辛婦所為。
辛婦向檢察官坦承犯行,並在偵查中與簡女達成和解,賠償對方2000元,而檢方依據失主提供的發票證明聯、監視器錄影畫面光碟,認定辛婦犯侵占離本人持有物罪,對辛婦聲請簡易判決處刑。
法官審理後認為,辛婦拾獲他人飲料予以侵占,侵害簡女的財產法益,法治觀念顯有不足,考量到其素行、犯罪動機、目的、手段、侵占之財物價值及犯後坦承犯行,且與被害人達成和解等犯後態度,依犯侵占遺失物罪,判處罰金1千元,如易服勞役,折算1日,全案仍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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