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2歲的金曲製作人王治平與同是音樂人的前妻范中芬在2002年離婚,近日范中芬卻指控王治平多次偽造簽名,還將收到的歌曲權利金轉入自己的銀行帳戶,辯稱代簽是「為了她好」。新北地方地方法院審理後,認定王治平涉嫌偽造私人文件,判處3個月徒刑、得易科罰金。
范中芬自2017年起注意到自己的詞作被他人使用,想要向中華著作權協會申請會員身份時,才得知王治平早已使用她的名字申請,雖然署名是范中芬,但住址、身分證字號、電話號碼等都是王治平的資訊,甚至連收取權利金的戶頭也是王治平的帳戶。
▲王治平遭前妻范中芬指控偽造簽名,且甚至還將歌曲權利金轉入自己戶頭。(圖/翻攝自臉書/王治平)
范中芬指出,這幾年她向金曲歌王陶喆等人提起侵權訴訟時,對方都因「已事先取得王治平的簽約授權」而免於被起訴,但范中芬本人毫不知情,事後才發現王治平多次偽造她的簽名簽約,甚至在未獲得她的授權情況下,於2008年擅自代替她簽署「音樂著作著作財產權管理契約」,而她認為王治平「不覺得自己犯罪」,於是在去年決定提起訴訟。
王治平辯稱,自己對於為何會發生這樣的情況沒有印象,但他代簽是「為了當事人好」,還聲稱以他的個性,一定會告知范中芬相關事宜,唱片公司也有將版稅匯入范中芬的戶頭。
不過,合議庭並不採信王治平的說法,經調查後發現他確實在未獲授權的情況下代理簽約,依「偽造私文書罪」判處他個3月徒刑,得易科罰金,全案可上訴。對此,王治平所屬華研國際尚未作出回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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