曾在2019年自稱為「台灣女孩」的凌友詩因擔任中共第14屆全國人大代表,涉及違反《兩岸人民關係條例》第33條,遭陸委會再度開罰50萬元罰鍰。對此,凌友詩回應表示,覺得陸委會此舉是在殺雞儆猴,企圖限縮當前的兩岸民間交流熱,而她決不向一個拒絕承認「一個中國」,並且「專制無道」的政權繳交罰款。
▲「台灣女孩」凌友詩當上中國人大代表,近日遭陸委會再度開罰50萬罰鍰。(圖/翻攝自微博)
公開資料顯示,凌友詩現年61歲,出生於高雄的她,父親為前海軍副艦長,17歲時舉家移居香港,取得香港中文大學中文、公共行政雙碩士、香港大學政治哲學博士後進入港府工作,2019年3月11日,在大陸全國政協會議上,凌友詩自稱是「平凡台灣女孩」,並語調高亢地宣稱「世界上只有一個中國,全中國的唯一合法代表政府是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我以能作為一個堂堂正正的中國人參與國家的政治體制而自豪!」
當年,陸委會就曾因凌友詩擔任中國第13屆全國政協委員(界別是「中華全國台灣同胞聯誼會」),裁處新台幣50萬元罰鍰;中共二十大後,凌友詩於2022年12月當選第14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香港特別行政區代表。為此,陸委會於5月19日再度開罰50萬,兩次罪名皆為違反《兩岸人民關係條例》第33條第2項。
根據港媒《星島頭條網》報導,凌友詩就此事做出回應表示,台灣的《兩岸人民條例》是「一個中國」法理下的內戰條款,所以將背叛本政權列為罪名,若台灣當局要祭出此條款,首先必要條件就是要先接受一中框架,先承認 「九二共識」和「一個中國」原則,她才會考慮回去繳款。但她認為,即便如此,這種背叛性質的禁令,受限對象僅限於自身政權軍隊公務人員,對一般平民百姓而言,無論兩個政治集團如何交戰,應有權選擇自己想要服務的對象,不該限制職業自由。
▲陸委會以違反《兩岸人民關係條例》第33條第2項二度開罰凌友詩。(圖/翻攝自微博)
凌友詩認為,陸委會對她開罰,是希望產生殺雞儆猴的效果,讓有志投身中華民族建設的台灣居民因而卻步,譬如近期就有台灣民眾因到中國從事基層社區營造工作遭罰而辭職,「這是以冷戰思維築起鐵幕,對人民肆意開罰,不但格局狹小,還有違法理。」她直言,如果繳交這筆罰款就代表她認可台灣當局的做法,認為自己做錯了,「所以我想我決不應該向一個拒絕承認『一個中國』並且專制無道的政權繳交罰款。
針對開罰凌友詩一事,陸委會19日指出,中共當局長年營造對台宣傳樣板,但無法獲得多數台灣人民的認同,只會增加台灣民眾的反感,中共的相關作為只是徒勞;陸委會表示,國人赴陸就業生活及從事兩岸交流活動應注意遵守法令規定,以免誤蹈中共統戰陷阱,擔任可能危害我國家安全或利益之職務,不慎觸法而損及自身權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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