勞動部於1日發佈修正《勞工請假規則》第9條,明定勞工因妊娠未滿3個月流產,如未請產假而依勞工請假規則請普通傷病假,雇主不得因此扣發全勤獎金,自112年5月3日生效。此外,中央流行疫情指揮中心上月27日宣佈,隨著解編降級、防疫朝向常態化,「疫苗接種假」亦同步自5月1日起正式退場,若後續因接種COVID-19疫苗有請假需求,將回歸一般性規定辦理。
▲勞工因妊娠未滿3個月流產,今(3)日起若請普通傷病假,雇主不得因此扣發全勤獎金。(示意圖/Shutterstock)
勞動部說明,現行《性別工作平》等法對於女性勞工「分娩前後」、「妊娠3個月以上」、「妊娠未滿3個月」、「妊娠未滿2個月」等階段流產,分別訂有8週、4週、1週、5日之產假規定,至於產假期間薪資之計算依相關法令規定。另適用勞動基準法者,勞動基準法則訂有產假8週及4週工資照給之規定。
事實上,過去女性勞工妊娠未滿3個月流產,若依《性平法》請1週或5日產假者,相關法令並無給薪規範,但依《性平法》第21條第2項規定,雇主不得視為缺勤而影響其全勤獎金;若女性勞工未請產假,而選擇於上開日數期間內依勞工請假規則請普通傷病假,1年內未超過30日部分,工資折半發給,惟以往對於雇主得否因此扣發全勤獎金,並無明文規範。
勞動部進一步指出,為貫徹憲法母性保護之精神,參照《性平法》第21條第2項規定意旨,修正《勞工請假規則》第9條規定,未來女性勞工妊娠未滿3個月流產請普通傷病假者,其受領全勤獎金之權益同受保障,倘若雇主扣發全勤獎金,經地方勞工行政主管機關查證屬實,將依法處新台幣2萬元以上、100萬元以下罰鍰。
▲隨著防疫朝向常態化,「疫苗接種假」自5月1日起正式退場。(示意圖/Shutterstock)
請假新制還不僅如此,因過去幾年基於國內疫情嚴峻,為強化民眾接種疫苗意願、擴大防疫效果,指揮中心依據災害防救法,規定受僱者於前往接種COVID疫苗及接種後若發生不良反應,自接種之日起至接種次日24時止,可持憑疫苗接種紀錄卡請「疫苗接種假」,雇主不得有相關不利處分,不過隨著指揮中心解編,「疫苗接種假」也將正式退場。
從防疫控制面而言,「疫苗接種假」發揮相當大的功能,隨著解編降級、防疫朝向常態化,「疫苗接種假」已完成階段性任務,爾後如因接種疫苗有請假的需要,將回歸一般性規定辦理,與流感疫苗接種相同,至於公務人員之「疫苗接種假」亦同步自5月1日起停止適用。
指揮中心補充,時間回到2021年間,當時無症狀或輕症確診者出院後仍應居家隔離,因此該期間得依規定請「防疫隔離假」,不過因現階段已無相關隔離措施,故「防疫隔離假」則一併停止適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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