藝人辛龍(本名許振隆)2020年痛失愛妻劉真,前老闆、EZ5音樂餐廳老闆「虎哥」許理平卻在其出版的書中,未經同意使用辛龍的照片,甚至敘述他和劉真的往事,疑似消費劉真,讓辛龍不忍提告侵害肖像權、隱私權,求償約400萬元,如今判決出爐,台北地方法院認定許理平侵害辛龍的肖像權,判決賠償5萬元,全案可上訴。
▲辛龍不滿前老闆在新書使用他的照片、敘述他和劉真的往事,憤而提告侵害求償399萬餘元。(圖/翻攝自臉書/辛龍)
判決書指出,辛龍主張許理平出版「30年青春.震耳欲聾:真的不要來EZ5!你會迷上!」一書,紀念餐廳30週年,但卻未經他同意就擅自將他的照片刊載在書籍封面和內頁,侵害肖像權。此外,許理平在書中提到他和劉真的往事,文字內容涉及個人感情和婚後世界等隱私,不僅影響他生活平穩,更使外界加深他無法走出喪妻之痛的印象,明顯逾越言論自由、侵害隱私權,因此請求對方賠償侵害肖像權部分慰撫金249萬2999元、隱私權部分慰撫金150萬元,共399萬9999元。
許理平則反駁,他在1998年至2014年間聘請辛龍到餐廳駐唱,為了行銷宣傳而拍攝照片,因此他享有書中照片的著作權,且當初辛龍領有報酬,即同意照片用於餐廳行銷範圍,如今他為了紀念餐廳而撰寫書籍,內容描述經營餐廳的心路歷程和其他駐唱歌手、合作夥伴的相處故事,屬於餐廳營運範圍,並非刻意拿辛龍的照片營利,未侵害肖像權。許理平也稱,劉真因病過世後,辛龍自願公開自己無法走出喪妻之痛,此事在書籍出版前,新聞媒體已廣為報導,大眾早已周知,可見此等事實已非其隱私,自無隱私權之侵害可言。
台北地院對此指出,縱使許男說法為事實,辛龍同意照片的理使用範圍也僅限於餐廳行銷,並非一概放棄肖像權,亦無法推論辛龍同意將照片編輯入書,且許理平的書籍設有定價,可依約獲得出版社給付的版稅,可見許理平是以營利為目的而使用辛龍的照片,確實侵害肖像權。至於內文部分,北院認為辛龍和劉真婚姻等事早被媒體報導,一般人能輕易查知,不構成侵害隱私權,故斟酌許理平使用照片的數量、篇幅,並考量該書籍二版一刷即未使用相關肖像,最終判決許理平應賠償辛龍5萬元,全案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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