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菸防法》新法上路!加熱菸、電子菸全面納管 禁菸提高至20歲

記者: 陳怡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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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菸防法》新法上路!加熱菸、電子菸全面納管 禁菸提高至20歲

《菸害防制法》今年1月12日經立法院三讀修正通過,2月15日經總統令修正公布,行政院發布自今(22日)起施行全面禁止包含電子煙在內之各式類菸品之製造、輸入、販賣、供應、展示、廣告及使用外,公告指定之菸品(含加熱式菸品),請民眾與業者避免違規觸法。

▲《菸害防制法》修法後,電子菸、加熱菸納管,禁菸年齡提高到20歲。(示意圖/Shutterstock)

國健署指出,《菸防法》今修法公布後,業者於製造、輸入前應向衛福部依第7條第3項規定授權訂定之「指定菸品健康風險評估審查辦法」申請健康風險評估審查,審查通過後才能製造、輸入、販售;使用指定菸品時必要之組合元件,也必須併同送審。指定菸品或其必要之組合元件以及電子煙,若未通過審查皆列為禁品,中央和地方即日起加強對市面及網路之查緝工作,對違規者依法重罰。

《菸害防制法》其他修正點如下

一、    擴大禁菸之室內外公共場所,包括大專院校、幼兒園、托嬰中心及居家式托育場所全面禁菸;酒吧、夜店於獨立空調及隔間之室內吸菸室外,不得吸菸。

二、    提高禁菸年齡至20歲。

三、    擴大菸盒警示圖文面積至50%。

四、    菸品不得使用經中央主管機關公告禁止使用之添加物。

五、    以下加重罰責五點說明。

(一)    禁止任何人製造、輸入、販賣、供應、展示或廣告各式電子煙之類菸品或其組合元件,或未經核定通過健康風險評估審查之指定菸品,相關罰則說明如下

1.製造、輸入類菸品或未經核定之指定菸品,最高處5,000萬元罰鍰。

2.廣告類菸品或未經核定之指定菸品,製造或輸入業者最高處5,000萬元罰鍰;廣告業或傳播媒體業者最高處200萬元罰鍰,併處罰廣告委託人。

3.販賣、展示類菸品或未經核定之指定菸品,最高處100萬元罰鍰。

4.供應類菸品或其組合元件,處新臺幣1萬元至25萬元罰鍰。

(二)    製造或輸入與菸品或菸品容器形狀近似物品,由現行罰鍰提高為25萬元;販賣、供應、展示或廣告者,罰鍰提高為5萬元。

(三)   營業場所免費供應菸品或指定菸品必要之組合元件,最高處以5萬元罰鍰。

(四)   規避、妨礙或拒絕主管機關要求之事項者,最高處5萬元罰鍰。

(五)   使用電子煙之類菸品或未經健康風險評估之指定菸品(如加熱菸),處以2,000元至1萬元罰鍰。

▲《菸害防制法》修法後,電子菸、加熱菸納管,禁菸年齡提高到20歲。(示意圖/Shutterstock)

中央與地方即日起執行違法產品查緝

社會各界關切目前在實體店面或網路氾濫的電子煙、新類型菸草產品(含加熱菸)與其必要之載具,前因缺乏管制法源,難以取締查處。國民健康署自即日起與各地方政府衛生局合作針對違法產品及違法行為依法查緝,重點對象包含實體店面、夜市流動攤販、送貨到府或到府推銷、校園周邊兜售、網路平臺及網路社團等,針對其營業或販售行為(如:販售、展示違法產品)、廣告宣傳方式(如:實體店家所懸掛的招牌、網路平臺之銷售網頁資訊等)加強查處。

國民健康署呼籲業者或賣家莫心存僥倖,亦請網路電商平臺業者建立嚴謹之管理與審查機制,避免所屬會員提供虛偽不實之個資,並自主查核發現違規商品立即下架,以免觸法受罰;另提醒民眾不使用、不購買、不推薦違法產品,若發現違反菸害防制法之情形,可檢附具體事證,就近向所在地衛生局或以市內電話撥打菸害諮詢及檢舉服務免付費專線(0800-531531)予以檢舉。

最後更新時間:2023-03-22 13: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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