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灣一名男子繳交勞保費長達24年,卻在55歲生日前夕因病猝逝,當家屬前往勞保局請領年金時,竟還被拒絕給付,等同長年繳納的保費「全數充公」,讓人無法接受。對此,勞保局回應該個案往生時投保未滿25年、年齡未滿55歲,最終是因這「2大理由」才無法請領勞保金給付,另外「死亡給付」也因該案的特殊狀況,不符合條件。
▲男子55歲前病逝,卻領不到勞保金給付。(示意圖/ENews)
據了解,男子以最高薪資級距繳交勞保費長達24年,直到52歲那年退休離開職場,未料就在只差半年即滿55歲、達到可請領老年年金那時,他卻因疫情影響在55歲生日前夕突然病逝,家人本以為能向勞保單位申請勞保金給付,拿回最後一部分保障,但卻被勞保單位拒絕給付、一毛都領不到,氣得痛批:「繳24年保費往生,勞保金卻充公。」
對此,勞保局解釋請領勞保年金須符合勞保條例58條規定,申請給付要符合「年滿50歲、投保年資滿25年」或「年滿55歲、投保年資滿15年以上」,但個案經查為52歲時離職退保,投保未滿25年、退保年齡未滿55歲,加上因病往生時也非加保期間,3條件皆未達規定條件,因此無法請領勞保金給付。
▲男子55歲前病逝領嘸勞保金給付,家屬也無法申請死亡給付。(示意圖/shutterstock)
台灣勞工陣線秘書長孫友聯則在《錢線百分百》節目上說明,該案例牽扯到的問題是年齡和投保年資不符合勞保請領的要件,剛好就卡在「差半年」,且個案病逝時已斷保、沒在勞保裡面,若能夠證明個案在保時已生病,就可申請請領老年一次給付,所以在保是很重要的因素,最終該案因較特殊、太巧合的原因導致無法請領。
不少網友替家屬抱不平,認為這應該可以申請「死亡給付」吧?對此,孫友聯在接受《Enews新聞網》採訪時解釋,死亡給付資格條件是,被保險人於保險有效期間,其父母、配偶或子女死亡時,得請領的喪葬津貼,但因該案已於52歲時離職退保,條件仍是不符的,無法申請,換句話說,真的一毛錢都領不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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