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8歲的中國籍錢姓男子5年前來台騎單車環島,卻因路燈漏電,慘遭電擊死亡,痛失獨子的錢男父母憤而跨海打國賠官司,求償1165萬。如今判決結果出爐,地院和高雄高分院均認定工務局有疏失,判賠463萬元,可上訴。
▲ 中國男子騎單車環島,因路燈漏電死亡,高雄高分院判市府國賠463萬。(示意圖/Shutterstock)
據了解,錢男於2018年8月12日來台騎單車環島,並在16日傍晚6時40分騎至高雄市路竹區大公路時,停靠在「新達043號」路燈旁,怎料被漏電的路燈電擊死亡,一對陳姓父女驚見錢男趴地不起,一度嘗試要將他拉開,結果陳女也被電到,當下感覺到麻麻的,只好立刻通報119救援,但警消趕抵時,錢男已不治身亡。
全案移送高雄地檢署偵查時,電機公會函覆檢察官,指路燈漏電確實有可能造成死亡,而錢男左前臂至左手腕有多處電擊燒灼傷,相驗證明書也寫明死因為「電擊性休克」。錢男父母不捨獨子無辜喪命,憤而向高市府工務局及負責路燈養護的承包商「騏明實業有限公司」提出國賠,要求賠償精神撫慰463萬元、扶養費700萬元,但被告養工處否認有過失,還稱錢男為中國大陸地區人民,依法不能適用國家賠償法。
高雄地院審理後,認定中國地區人民也是中華民國人民,判養工處賠償精神撫慰金等共463萬元,兩造均不服上訴高雄高分院。二審合議庭調查發現,早在案發前半年,該處就曾有漏電的狀況,養工處卻未及時維修,加上據證人證詞及相驗報告等證據,認定養工處維護不當,確有過失,但考慮到中國有扶養補助,認為給付精神撫慰金463萬元較合理,最終維持原審判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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