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雄一名38歲男子黃子洋,2021年12月26日晚間酒後駕駛BMW途中,竟高速撞上林姓男子一家4口,造成林妻死亡、林男與2名女兒重傷的慘劇,事後被檢方依《不確定故依殺人罪》起訴,但高雄地院一審僅依酒駕致死判7年10月,全案上訴後,高雄高分院今(8)日撤銷原判決,依《酒駕致死》等罪改重判9年10月。
▲高雄高等法院。(圖/Google Maps)
據悉,黃子洋先前曾有2次酒駕紀錄,其中這次轟動社會的車禍則發生於2021年12月26日晚間19時20分,當時他酒後駕駛著一輛BMW從五福路出發,結果行經河東路、國民街路口時,卻在國賓飯店前意外撞上林姓男子一家4口,導致林妻當場傷重死亡,兩名身受重傷的幼女則已康復返校上課,至於林男則仍積極復健中、無法上班,平日需靠輪椅輔助。
經警方調查,黃子洋案發當下酒測值竟高達1.24毫克,而檢方認為黃子洋無照高速行駛、闖紅燈、任意變換車道、猛採油門又緊急煞車,有不確定殺人故意,故依《殺人罪》起訴。直到去年7月1日,高雄地方法院一審法官認為,黃子洋案發前有踩剎車、試圖緊急採取防止措施,因此認為他不具殺人犯意,最終僅依酒駕致死判7年10月,全案經檢察官上訴到高雄高分院。
▲高雄高分院今日上午宣判,將依酒駕致死等罪重判黃子洋9年10月。(示意圖/Shutterstock)
至於民事訴訟部分,林男代替亡妻的父母和兩名女兒共5人,向黃子洋提起附帶民事賠償醫藥費、精神撫慰金等共3549萬9314元,而高雄地院審理時,黃子洋則未作抗辯,全程同意林男及岳父、岳母等5人所有請求,簡易庭法官因此於去年底依法判賠共3549萬9314元,黃子洋並未上訴,已確定。
高雄高分院上個月4日開辯論庭,林男坐著輪椅出庭,黃子洋和辯護律師在庭上仍不承認有殺人之故意,也對於自己的酒駕行為感到後悔,並辯稱當時看到林家人有第一時間踩煞車,而非撞到人才煞車。
最後科刑辯論時,上訴檢察官認為黃子洋具不確定殺人故意,過去也有酒駕致死,故依《不確定故意殺人罪》重判12年半的判例依《殺人罪》求刑15年,而林男則表示若不以《殺人罪》重判,等於告知其他酒駕累犯「酒駕沒什麼,不過就判幾年而已」,盼法院能依照殺人罪重判黃子洋,以遏止酒駕歪風。
★《ENews》提醒您
飲酒過量,有害健康
開車不喝酒,酒後不開車。
留言評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