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菸害防制法》修正案今(12)日三讀通過,其中針對加熱菸,未來包括菸品、指定菸品必要的「組合元件」,即加熱菸載具,則不能以網路、電視、看板、海報、電影片、宣稱通過健康風險評估審查等方式來促銷或廣告,同時亦禁止透過郵購、電子購物等方式販賣,且購買菸品與加熱菸的年齡也從原先規範的18歲提高至20歲,違者將處500萬~2500萬元罰鍰,若未改善可按次處罰。
▲《菸害防制法》今(12)日三讀通過!(示意圖/Shutterstock)
加熱菸等新興菸品近年越發普及化,但《菸害防制法》自2007年通過至今,已超過15年未經修法調整,民團疾呼修法以因應新興電子菸品,此次修法爭點在於加熱菸載具納管相關議題,朝野政黨在歷經5次協商後終於達成共識,以下為修訂內容5大重點:
菸品不得使用中央主管機關公告禁止使用之添加物
法規中規範的「加味菸」是指菸商在菸草裡加入不同口味,不論是俗稱「涼菸」的薄荷菸,亦或是在濾嘴加入晶球,以變換藍莓口味或水果味的晶球菸,都符合「加味菸」的定義。
從台灣申報菸品的資料統計觀察,最常被添加的前10種味道分別為:香草味、花果味、甜味、薄荷味、杏仁味、焦糖味、奶油味、櫻桃味、肉桂味、玫瑰香等,修法後規定菸品(含加熱菸)不得添加中央主管機關公告禁止使用的添加物,菸品(含加熱菸)不得添加中央主管機關公告禁止使用的添加物。
大專院校「全面」禁菸
現行法規針對吸菸場所的規範,為高級中等學校以下學校全校、大專校院室內場所等全面禁菸,目前經協商後增訂大專院校與幼兒園全面禁菸。
購買菸品年齡從18歲提高至20歲
將購買、吸菸之合法年齡從原先規範的18歲提高至20歲以上,任何人都不得供應菸品、指定菸品必要的組合元件(加熱菸載具)給未滿20歲的人,更不得強迫或引誘其吸菸。
▲年滿20歲才能吸菸,大學全面禁菸。(示意圖/Shutterstock)
菸品包裝警示圖文不得低於50%
現行法規第6條規定,菸品容器最大外表正反面,應以中文標示「吸菸有害健康」的警示圖文與戒菸資訊,且標示面積不得小於35%,修法後改為不得小於50%。
電子煙、加熱菸採一禁一管
修法之所以遲遲未能定案就是因為朝野立委對於「加熱菸載具」如何管理,未能達成共識,如今最終決議一禁一管,禁止電子煙、娜管加熱菸。針對加熱菸的部分,未來包括菸品、指定菸品必要的「組合元件」,即加熱菸載具,不得以網路、電視、看板、海報、電影片、宣稱通過健康風險評估審查等方式來促銷或廣告,也禁止透過網購、郵購或自動販賣機等方式販賣,違者將處500萬~2500萬元罰鍰,若未改善可按次處罰。
此外,條文明定,業者應於製造或輸入前,向中央主管機關申請健康風險評估審查,經核定通過後始得為之,而且業者送交風險評估資料時,也應一併檢送指定菸品必要的「組合元件」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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