資產重分類!金管會開鍘五大壽險 「南山人壽最慘」遭重罰120萬

記者: 寧于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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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資產重分類!金管會開鍘五大壽險 「南山人壽最慘」遭重罰120萬

南山人壽、台灣人壽、國泰人壽、中國人壽及新光人壽等5家壽險公司因未依規定時限公告資產重分類資訊,違反證券交易法之裁罰處分案,。金管會昨(20日)正式開罰,針對5家公司負責人總計開罰新台幣408萬元,其中南山人壽迄今仍未公告,對行為負責人處以120萬罰鍰最重,其他4家則各罰72萬元。

 

南山人壽遭金管會重罰120萬

▲南山人壽遭金管會重罰120萬。(示意圖/Shutterstock)

金管會於11月11日宣布允許壽險業資產重分類,南山人壽隨即跟著宣布早在9月底就已完成經營模式變更,資產重分類,立委郭國文在立法院財委會提出質疑,痛批南山「有通天本領、未卜先知」,是「官商套招」、監理放水,認為經營模式變更卻未發布重訊應該開罰。對此,金管會主委黃天牧與證期局局長張振山允諾會做處理。

 

如今開罰結果出爐,金管會於20日通過5壽公司未依規定時限公告資產重分類資訊,違反證券交易法之裁罰處分案。金管會指出,南山人壽、國泰人壽、台灣人壽、新光人壽及中國人壽等5家壽險業者,已決定變更管理金融資產之經營模式,應依規定於事實發生日起二日內辦理公告。

 

金管會續指,惟查南山人壽迄未依規定辦理公告,而國泰人壽、台灣人壽、新光人壽及中國人壽等4家壽險公司則有延遲公告情事,核有違反《證券交易法》第36條第3項第2款規定,衡酌違失情節輕重,依《證券交易法》第178條第1項第4款以及第179條第1項規定,對南山人壽為行為之負責人處罰鍰120萬元,並對國泰人壽、台灣人壽、新光人壽及中國人壽為行為之負責人處罰鍰各72萬元。

 

金管會重申,資訊公開之即時性、正確性及完整性,為奠定資本市場公開、透明及有效運作之重要基石,為保障投資,公開發行公司應落實證券交易法資訊公開之作為義務,妥適評估應公告事項對公司財務業務之可能影響,於規定時限內在公開資訊觀測站辦理公告,充分揭露攸關投資人決策之相關資訊,降低資訊落差,以維護股東及投資人權益。

 

副局長張子敏解釋,國壽淨值增加2426億元、台灣人壽增300億元以上、新光人壽增386億元、中壽增300億元以上,至於南山人壽的淨值變動較大,達到3265億元,由淨值比由負數的-0.83%變正數,影響較大,因此對南山罰5倍最重。他補充,裁罰依據是以民國96年力霸重整案延遲公告被罰2百多萬,復興航空是因簽重大契約延遲公告而被罰96萬元,2家公司遭處分金額均比這次還高,最低是4至10倍,因此在衡量此次情節沒那麼高後,金管會決定以罰3倍為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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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最後更新時間:2022-12-21 09: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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