穿拖鞋踩到櫻桃摔成「10級傷殘」!女怒求償215萬 判決出爐意外

記者: 寧于晨
國際新聞 | | 觀看數:0
穿拖鞋踩到櫻桃摔成「10級傷殘」!女怒求償215萬 判決出爐意外

中國一名李姓女子某日穿著拖鞋前往超市,期間因不慎踩到一顆掉落在地的櫻桃,摔成「十級傷殘」,事後她憤而對超市提出告訴,並求償50萬人民幣(約新台幣215萬元),一審認為錯在李女,李女不服上訴,二審法官經審理認為超市責任較大,最後判超市需賠李女16萬人民幣(約新台幣68萬元)。

根據陸媒《聽訟網》報導,一名李姓女子於2018年7月某天前去超市購物,因天氣炎熱,當天她穿著拖鞋出門。豈料李女在逛超市時,竟因不小心踩到掉落在地的一顆櫻桃而慘摔。事發當時,超市員工路過見李女神色痛苦,癱坐在地立即上前詢問情況,隨後立即撥打急救電話。送醫接受治療的李女,傷勢為右腿髕骨骨折,鑑定結果為十級傷殘(傷殘等級分為一至十級,十級意味著日常活動能力、工作和學習能力、社會交往能力等部分受限)。

 

儘管超市事後替李女支付了2萬元人民幣(約新台幣8.6萬元)醫藥費,但在李女看來,超市只不過在盡人道主義救援,認為超市給2萬塊就想打發她。但超市卻堅持認為,李女之所以會滑到全因她穿著拖鞋,又不注意地面情況,腳步匆忙所致,主要原因應該在她自己,而非超市過錯。由於雙方協商未果,李女只好將超市告上法院,並要求超市賠償治療費、護理費、護工費等共計50餘萬元(約新台幣215萬元)。

 

一審法院認為,李女要負主要責任,因為她穿拖鞋去逛超市,沒有盡到安全注意的義務,不過超商也應承擔部分責任,因此需額外支付李女2萬元(約新台幣8.6萬元)的賠償金。李女不服判決結果遂提出上訴。

 

二審法院經審理認為,超市應承擔主要責任,經調查發現,超市員工在推車過程中遺落一顆櫻桃掉在地,在李女踩到前,就有幾名民眾踩到並險些滑倒,附近一名女員工發現顧客存在滑倒跡象後,卻仍未對地面進行清理打掃,就繼續和其他同事聊天。因此,二審法院判定超市應承擔70%的責任,而李女穿拖鞋本身雖沒問題,但由於其走路過快,沒有看路,自身也應承擔一定責任,法院最終撤銷一審判決結果,判超市需賠償李女16萬餘元(約新台幣68萬元)的經濟損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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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最後更新時間:2022-11-28 23: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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