屏東挖眼案終於落幕!惡男仍只判5年 檢上訴「量刑太輕」遭駁回

記者: 陳彩梅
生活新聞 | | 觀看數:0
屏東挖眼案終於落幕!惡男仍只判5年 檢上訴「量刑太輕」遭駁回

屏東高樹鄉一名楊姓男子持刀砍殺早餐店范姓婦人,又因不滿潘姓超商女店員要求他「口罩戴好」且制止他在店外抽菸,竟對女店員毆打、挖眼,害得潘女險些失明。高雄高分院審理後,判楊男5年徒刑,但檢方認為判太輕上訴,案經最高法院駁回,全案定讞。

▲ 楊男持刀攻擊范婦、對潘女挖眼,卻僅判5年徒刑,連檢方上訴也無效。(示意圖/Shutterstock)

判決指出,去年6月30日清晨5點半左右,楊男因不滿母親與范婦有糾紛,到早餐店消費時毆打、腳踹范婦的頭部和胸口,還拿起店內的菜刀揮砍,導致范婦的頸部和腹部被砍傷、肋骨骨折、腦震盪等,所幸鄭姓店主及時攔阻,才制止悲劇發生。

沒想到,同年9月26日清晨5點半左右,楊男到新南村超商消費時,因不滿潘女勸他口罩戴好,不要在超商外抽菸,竟在2小時後返回超商,直接跳進櫃台內,以手臂勒潘女頸部,再以手指猛力摳挖雙眼,導致潘女鼻梁斷裂、左眼窩骨折及結膜受傷,警方到場後奮力壓制楊男,並將潘女火速送醫。事後楊男遭到法院裁押,潘女則在醫院全力搶救下,得以保住視力。

屏東地方法院一審認為,楊男砍殺婦人時,並沒有朝致命部位攻擊,依傷害罪判1年2月,另攻擊潘女部分,依重傷未遂罪判4年徒刑,合併應執行5年。案經二審,高雄高分院認為,楊男患有思覺失調症,辨識行為能力輕微降低,因此維持一審判決。

對此,高雄高分檢認為,楊男在早餐店涉嫌持刀砍范婦,已涉及到殺人未遂,加上楊男沒有與潘女和解,犯後態度並非良好,僅判決5年太輕。不過,最高法院認為,二審判決已說明認定楊男沒有殺害范婦的理由,原審並無不妥,因而駁回上訴,全案定讞。

最後更新時間:2022-11-24 11: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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