艾成墜樓亡!「凶宅」定義曝光:法院和民眾認定方法不同

記者: 余姿函
社會新聞 | | 觀看數:0
艾成墜樓亡!「凶宅」定義曝光:法院和民眾認定方法不同

藝人艾成今(17)傳墜樓身亡,享年40歲,使外界一片譁然。消息指出,艾成墜樓的社區「希望城市」為王瞳的租屋處,網友在悼念艾成之餘,也提出憾事發生後「屋主該如何是好」、「這樣墜樓算凶宅嗎?」等疑問。

 

據了解,艾成與王瞳兩人本來住在內湖,因為疫情影響搬到租金相對比較低的蘆洲,而蘆洲這處租屋處的CP值相當高,樓下就是捷運站,是不少年輕人購房的首選。現在傳出藝人墜樓的消息,使網友開始重新討論「凶宅」的定義。

 

可道律師事務所律師吳存富表示,對於凶宅的定義,民眾和法院的認定方法不同。法院認為凶宅必須是「非自然身亡」且「限定專有部分」,以上兩者都符合才算是凶宅,所謂「限定專有部分」代表,死者一開始求死而致死的行為發生在哪裡,那裡就算是凶宅。

▲藝人艾成墜樓不幸身亡。(圖/ENews記者曾亭皓攝)

 

至於常見的跌倒、暴斃是否被納入凶宅定義?吳存富表示,法律上所記載的非自然死亡,只有「自殺」及「他殺」。由此可知,法律所定義的凶宅與民眾自身的感受不太一樣。

 

吳存富也特別舉例,若是10樓的住戶輕生最後不幸墜落到3樓陽台過世,那以「限定專有部分」來看,3樓就算是凶宅,10樓則沒有影響。若不想買到凶宅該如何做?建議可以透過詢問鄰居、詢問警察,或是到「台灣凶宅網」等網站查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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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最後更新時間:2022-08-17 16: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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