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中國福建省廈門海滄法院,受理了一起「亡母起死回生」的訴訟案件,當地一名村民老王於2019年逝世後留下了兩處房屋。 2020年,老王所在村子面臨拆遷,老王的兩處自建房所獲得的近千萬人民幣的拆遷安置補償款,均交由老王遺孀古女領取,然而此時被公證「死亡」的老王母親卻聞訊趕來,並要求分錢。
▲屋主獲拆遷補助4458萬,九旬亡母「突然復活」:我也要分錢。(示意圖/Canva)
根據陸媒《海峽導報》報導,年過九旬的林姓阿嬤早年被公證處出具的《公證書》證明 「已死亡」,當她聽聞已故兒子的屋子得到拆遷費時,立即跳了出來,將兒媳婦和孫子孫女告上法庭,認為拆遷款屬於老王遺產,而身為母親的她有資格獲得遺產的四分之一,248萬餘元(約新台幣1101萬元)。
林阿嬤主張,自己是老王的母親,既然老王的三名子女已放棄遺產繼承,那麼老王的遺產應由她與兒媳共同繼承,已實際領取拆遷補償共計992萬餘元(約新台幣4407萬元),她應以繼承人身份分得老王遺產四分之一的份額。
對此,老王遺孀古女士及其子女供稱,老王生前有口頭遺囑,三個子女基於口頭遺囑且拆遷公司不認可口頭遺囑而進行公證,《公證書》其自己尚款取得,且公證的費用也是拆遷公司支付的,公證的內容是根據拆遷公司的要求進行的,目的是為了將老王的遺產全部由古女士一人繼承。所以,應駁回原告的全部訴訟請求。
▲法院經審理後認為,本案為繼承糾紛。(示意圖/Canva)
法院經審理後認為,本案實屬繼承糾紛,2020年,村委會出具的《親屬情況證明》載明「老王父母不詳,已先離世」,公證處出具的《公證書》以上述不具有法律效力的村委會情況說明來認定林老太已死亡,與事實不符,故該《公證書》內容與事實不符,法院均不予採信。
二份拆遷安置協議書的補償款,屬於夫妻共有財產,其中50%份額屬於古女士所有,另50%份額的拆遷補償款近500萬元屬於被繼承人老王的遺產,拆遷安置補償款已全部發放並由古女士領取,林阿嬤主張繼承的拆遷安置補償款,有相應的事實和法律規定,法院予以支持。
法院最終判定,被繼承人老王的遺產應由林阿嬤、古女士和三位子女五人共同繼承,各分得五分之一的遺產,林阿嬤可繼承獲得遺產的五分之一份額約100萬人民幣(約新台幣444萬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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