來自台南市的鍾姓男子於今年4月入伍從軍,沒想到軍旅生活才開始2天,就因不滿吳姓班長糾正,而動怒毆打對方,台南地檢署介入偵辦後發現鍾男有毒品前科,軍方隨即驗退,檢方也依法起訴。如今判決出爐,台南地院審理後宣判,依犯陸海空軍刑法第49條第1項之強暴長官罪,判處鍾男6個月徒刑,全案仍可上訴。
▲新兵入伍2天就向班長施暴,不僅遭到軍方驗退,還需面臨刑罰。(示意圖/Canva)
判決書指出,鍾男是今年4月13日服役於陸軍步兵第203旅二等兵,同月15日上午部隊集合時,鍾男因不滿被擔任值星官的吳姓班長糾正他,竟動手怒推對方,導致班長背部撞擊看板,造成胸部和背部均挫傷,鍾男當下還作勢要動手毆打對方,其他人見狀立刻上前阻止,他才就此作罷。
台南地檢署介入偵辦後,發現鍾男有毒品前科,雖鍾男已遭軍方驗退,但檢方認為事發當時鍾男仍為軍人身分,因此仍適用陸海空軍刑法的相關規定處罰,並依法將其起訴。另外,檢方主張鍾男過去有毒品前科,建請法院加重其刑。
台南地院審理時,法官認定事發時鍾男僅入伍2天,尚未熟悉軍中嚴謹的階級觀念及服從長官領導,只因不滿長官糾正言行就動手施暴,已危害軍紀與部隊團結,減損長官的領導威信,但考量到他施暴手段並非重大,且事後也與吳姓班長達成和解,客觀上足以引起憐憫同情,最終依犯陸海空軍刑法第49條第1項之強暴長官罪,處鍾男6個月有期徒刑,全案可上訴;至於檢方建請加重其刑,法官認為本案與前案並無關聯性,因此無需加重其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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