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南市一名呂姓男子因不滿陳姓妻子在離婚後,與一名冷氣行陳姓老闆交往,竟夥同李姓友人到陳男住處附近散佈惡意誹謗傳單,告知鄰里「留意自家老婆、慎選商家」。對此,陳男不堪名譽受損,憤而提告求償100萬元,經台南地院審後,判呂男、李男2人連帶賠10萬元慰撫金,可上訴。
▲ 呂男因不滿前妻與陳男交往,夥同李男散佈惡意誹謗傳單。(圖/翻攝自 Unsplash)
陳男指出,他在居住地經營冷氣行多年、口碑很好,與呂男、李男素不認識,怎料呂男因不滿前妻離婚後與他交往,竟聯合李男在去年3月26日晚間,在他的住所兼店面附近散布誹謗傳單。
傳單內容直指,「陳XX專門誘拐良家婦女,利用職務之便,熱烈追求女主人家,並經常送名貴禮物,每天通勤至女主人新家、送愛心早餐,誘拐成功後煽動女主人與老公離婚,自己並與自己老婆離婚,導致雙方家庭破裂,讓無辜的小孩受罪」,更呼籲鄰里「請多加留意自家老婆、慎選商家」。由於傳單上清楚寫明陳男的姓名、年紀、職業等個資,足以嚴重損害他的名譽,因此陳男決定提告,向呂男、李男求償100萬元。
對此,呂男供稱,雖與李男認識,但李男散發傳單一事與他無關,也不知道李男究竟如何得知此事。李男則辯稱,之前在網路上看到「陳XX事件」,於是製作傳單伸張正義,雖與呂男認識,但否認是在幫對方出頭,並強調傳單內容不是針對陳男。
台南地院檢視傳單上的姓名與陳男雷同,其他個人資料也都相同,又是在陳男住處附近散發放,很容易使人聯想到傳單內人物是在暗指陳男,認為李男散布誹謗傳單是事實,最終判呂男、李男2人連帶賠償10萬元,可上訴。刑事部分,李男也依誹謗罪被判處4個月徒刑,可易科罰金1千折算1日,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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