時代力量立委邱顯智14日在臉書發文透露,一名輔大女學生在2019年8月就學期間,曾因「穿著清涼」在路上遭警察盤查,員警要求女大生交出身份證,離開後女大生竟分別在FB、IG收到警員私訊,表示「不介意的話可以當個朋友」,令邱顯智痛斥這種濫用職權的搭訕行為,直言「已經是犯罪行為了」;對此,新莊警分局表示,已對該名警員給予一支申誡處分。
▲輔大女學生透露自己被警察盤查後,對方竟透過FB及IG私訊要當朋友。(圖/翻攝臉書/直男行為研究社)
據悉,當時就讀輔大的女大生在看到一連串糟糕的搭訕經驗後,決定向臉書社團「直男行為研究社」的社長發文分享自己過去遇過的親身經歷,「我永遠記得2019年8月6日,當時讀輔大的我凌晨1:00多,一個人走在路上,打算去跟朋友會合,結果遇到警察攔下我,請我交出身分證說要盤查,問我為什麼穿那麼清涼,是要去哪裡」。
「夏天穿清涼一點被盤查?」儘管女大生在心中提出這樣的質疑,認為這樣問的感覺真的很差,但因為對方是警察,所以她還是將身份證給了對方,不料過沒多久,她就分別在臉書和IG收到陌生人的私訊,對方表示「我是剛剛盤查你的警察,不介意的話可以當個朋友」,讓她相當傻眼而且感到極度不適,即便事發至今已近3年,但依然對於警察濫用職權一事感到很震驚。
▲女大生發文截圖。(圖/翻攝臉書/直男行為研究社)
時代力量立委邱顯智看了也在臉書發文斥責,「多名女性和新莊分局的員警爆料,這名警察過去在新莊分局服務,已經有多名女同學遭到他假盤查、真搭訕,卻因為績效好,儘管被檢舉投訴也未遭法辦」他強調 「這已經是犯罪行為了」。
邱顯智接著依據個人資料保護法指出,搭訕絕對不屬合法使用個資的範圍,連合法盤查的理由都不是。且按照個人資料保護法第41條規定,可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得併科新台幣一百萬元以下罰金,公務員假借職務上之權力、機會或方法,更要加重其刑至二分之一。
▲輔大女大生曬出當天穿的「清涼穿搭」。(圖/翻攝臉書/直男行為研究社)
邱顯智怒批「身為警察,卻濫用國家公權力蒐集民眾個人資訊,搭訕女性甚至是性騷擾」呼籲警政署應該積極調查,「不要讓少數人的不當行為,影響民眾對警察的信任」他指出,依據個人資料保護法第45條規定,這是非告訴乃論的犯罪,希望警政署「不要用被害人沒有提告,當作消極不調查的理由」。
新莊分局針對警員行為做出回應,該案係屬3年前發生個案,當事員警深夜見女子穿著單薄走在路上,基於該處係學生活動區,故前往關心。據警方調查,該名員警並未使用公務資訊電腦查詢個資,僅簡易核對證件便放行,並透露員警是在言談中得知女子IG化名,並事後私下傳訊,衍生社會不良觀感之行為,仍有疏失,分局核定申誡處分,並要求該單位主管個別加強輔導。
▲時代力量立委邱顯智發文怒斥員警的行為。(圖/翻攝臉書/邱顯智)
留言評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