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竹一名林姓女子離婚後遭單姓前夫控訴,在離婚前與2名男子在家中浴室大戰,性愛片還上傳至SWAG網站,為此崩潰提告求償50萬元;不過,法院一審調查發現,當天是單男對她下藥,並趁其昏迷期間和另一名男子進行性侵,而影片也是用單男手機拍攝,判定前夫敗訴。
▲(示意圖/Canva)
根據判決書,單男提告稱在SWAG網站發現前妻與2男在浴室大戰影片,而上傳的帳號確實就是林女的電郵,因此向其求償50萬;但林女出庭時卻曝光驚人的事實,她根本就是前夫主導拍攝影片,當時丈夫讓她喝下摻藥飲料,再趁她不清醒的時候,讓陌生男子在浴室性侵她。當時她感覺到下體有異樣,但當時以為是丈夫,所以沒有多加反抗,「那時還沒離婚,單男後來告訴我的,他在門縫用手機拍攝的,地點是在家中浴室」。
林女證稱,影片中有拍到拍攝者的衣褲以及左腹上的痣,並提供了前夫之前與女兒玩耍的影片,讓庭上比對衣褲及身體特徵,此外她也稱SWAG網站帳號是丈夫用她的電郵私下申請的。
對此單男反駁辯稱,影片不是他拍的,他本人也不在影片中,並指出當時他人在台中上班,很少回新竹,更不知影片中的男子是誰。再者,影片中前妻頻頻看向鏡頭,當下眼神和動作也很自然,不像昏迷無意識。單男強調SWAG網站申請帳號有繁瑣程序,最後需與專員以一對一方式人工進行帳號開通,並不是只透過網路或手機認證方式,他根本不可能私下偷幫辦帳號。
由於雙方各執一詞,法官審酌影片發現,林女在浴室與一名男子發生關係時,還有一名身穿黑色上衣的男性加入,儘管未拍到面貌,但身體特徵確實與丈夫相符,認定丈夫既是掌鏡者,也正是其中一名男子。
法官認為,既然單男是掌鏡者,還拍下妻子與其他男性發生關係,還加入「戰局」,顯見一切情勢男子均知情,難認定妻子有故意、過失侵害原告配偶權,綜上所述,單男未能舉證被告有侵權行為,也沒有理由請求50萬元撫慰金,近日判林女免賠,全案仍可上訴;至於林女指控前夫在她飲料中下藥、供另一名男子乘機性交一事,經檢方調查,並無單男下藥之具體事證,因此處分不起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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