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名61歲李姓婦人因罹患阿茲海默症、躁鬱症等精神疾病入院治療,結果卻在住院期間,被同房病友發現其上半身垂掛在欄杆外,以詭異的姿勢窒息身亡,氣得家屬指控護理人員疏於照顧求償618萬元,經高雄高分院審理,認定院方確有過失,判衛福部澎湖醫院和當晚當值的許姓護理師需賠償家屬198萬元,仍可上訴。
▲61歲婦人入院治療卻被發現垂掛在欄杆上,以詭異的姿勢窒息身亡,經高雄高分院審理,院方以及當晚值班護理師需負責賠償家屬198萬元。(示意圖/Canva)
判決書指出,李婦因罹患阿茲海默症、躁鬱症、續發性巴金森氏症等疾病,於2016年2月10日起,入住衛生福利部澎湖醫院安宅院區接受治療,由許姓女護理師負責照顧。同年9月14日凌晨3時許,李婦被同房洪姓病患發現,雙腳伸出病床護欄欄杆,上半身垂掛於欄杆外,胸腹抵著欄杆成「C型怪異」姿勢,連忙扶起李婦並通報護理師,院方接獲通報搶救無效,最後判定李婦因長時間維持腰腹部受壓迫之姿勢,導致窒息死亡。
事發後,李婦家屬指控被告許女未依規定查房,又未確實監看監視器畫面有過失,要求醫院連帶賠償精神撫慰金、醫藥費等共618萬元。
對此,許姓護理師辯稱,當日是值大夜班,她1人需同時照護28張病床,而交班時李婦身體並無異常,基於人力不足因素,難以兼顧周到,故僅能透由監視器畫面輔助看護,並未發現任何異樣。
至於院方則表示,李婦因異常姿勢死亡為無法意料的特殊事件,並指出李婦當日因不同理由不斷有欲起身起床的異常行為,縱使護理師有按時查房,並將其恢復正常姿勢,仍很難防止意外發生,認為李婦仍有可能會因腦缺氧在短時間內死亡,故和查不查房並無相當因果關係。
高雄高分院法官判決指出,依院方於值大夜班之規定,每小時至少須查房1次,但調閱許姓護理師填寫的病房觀察紀錄表,並核對監視器畫面發現,許女並未據實填寫,在上午0時至上午8時當值期間,也未按時巡房及監看監視器畫面,而院方在事發當日僅安排1名護理師值班照看28床病人,實屬違反醫療常規,使護理師有疏忽行為,因此判定醫院應負連帶賠償,並酌減精神撫慰金,判賠家屬198萬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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