蘇巧慧:「保障創作者著作權,政府各單位應與創作者共創雙贏把餅做大。」原文會善意回應研修現存法規及研擬新制合約 同表支持

其他 | | 觀看數:0
蘇巧慧:「保障創作者著作權,政府各單位應與創作者共創雙贏把餅做大。」原文會善意回應研修現存法規及研擬新制合約 同表支持


政府機關為推行政策業務,時常透過創意徵件、委外製作、各類採購方式與民間單位或藝文創作者合作,但卻未能重視創作者之權利,在契約中多有侵害著作權之疑慮。立委蘇巧慧重視此議題,今日邀集立委張廖萬堅、范雲、賴品妤、林昶佐,以及廣播人馬世芳、臺北市紀錄片從業人員職業工會、台灣視覺藝術聯盟、新經典文化等代表,共同召開「你的著作不是你的著作?甲方vs乙方」記者會,要求各政府機關應針對契約內有關著作權之規範,明定授權時效、公開形式及使用範圍,盡可能完整保留創作者的權利。立委蘇巧慧指出,《文化藝術採購辦法》第 17 條第一項已明定「機關辦理藝文採購,廠商履約結果涉及履約標的所產出之著作權者,機關依案件之需要,應於契約內就著作人格權及著作財產權,訂定合理必要之約定。」 意即著作權不是全有或全無的觀念,政府與藝文創作者可以用更合理的方式或比例分享,而不是讓政府直接佔有藝文創作者的著作權。蘇巧慧表示,他希望相關部會可以有更明確的法令與契約範本,讓公務員可以遵循,也讓創作人更有保障。日前與Alian原住民族廣播電台爆發著作權爭議的節目主持人馬世芳,也在記者會中為所有契約中的「乙方」請命。馬世芳表示,現在的癥結點並非他個人和一家電台的爭議,而是所有創作人,長年被迫簽屬不平等契約。他希望各政府部門,應主動改變不平等契約,和創作者共同協商出共贏機制。


立委張廖萬堅表示,他已於今年會期提出「文化藝術獎助條例部分條文修正草案」,規定「文化藝術工作者之智慧財產權應予保障;各級政府機關不得於獎勵、補助、委託或政府採購契約中,使其智慧財產權受到不合理之限制。前項契約之智慧財產權條款違反誠信原則並對文化藝術工作者顯失公平者,得撤銷之。」張廖萬堅強調,只有透過法令規範,才可以讓藝文工作者有撤銷、重新議價權,進一步保障藝文創作者。立委賴品妤認為,文化部作為藝文創作之主責機關,應主動協調各部會業務單位,制定相關規章,明文保障藝文工作者權益。賴品妤強調,目前文化部已有建立文化藝術採購作業專區,下一步應更積極協助其他部會納入參考,讓創作者可以更安心創作。立委范雲表示,針對馬世芳與原住民族文化事業基金會的爭議,他已於日前偕同立委伍麗華和原住民族文化事業基金會召開協調會,並達成初步協調成果。范雲說,希望原基會的改進方向可以作為其他公營事業與政府部門的表率,文化部也應與工程會合作,讓各政府機關能更明確保障藝文工作者權利。立委伍麗華強調,這次的記者會並非單一事件,而是要檢討契約乙方與公部門的制度性關係。伍麗華指出,去年所通過的《文化藝術採購辦法》是進步的精神,但是這一年依然未見相關授權契約在公部門落實,希望政府部門具體重視文化藝術創作者之著作權利。另外,針對政府與藝文創作者簽署的授權契約中,對於著作權多所侵害,紀錄片工會理事長許文烽也指出,過去十幾年來,公部門透過影片徵件競賽,編列數十萬的獎金,即可取得十幾二十部影片的使用權利。許文烽強調,競賽獎金不等於授權金,授權金應另外由甲乙雙方共同洽談出合理的授權。台灣視覺藝術聯盟理事長吳尚邕則認為,現行許多授權合約依然剝奪創作者可以自主使用作品的權利,政府也不尊重創作者。但雙方應是平等合作關係,主辦方應在徵件競賽簡章中,明定參賽作品著作權的相關使用範圍方式及期限,而不能以永久、無條件授權,甚至可轉讓著作權的做法便宜行事。


財團法人原住民族文化事業基金會立即回應表示,本會是唯一擁有電視、廣播、藝術的基金會,本著經營文化事業的精神,我們非常樂意一同保障創作人的權益。原文會董事長瑪拉歐斯也表明立場:我們都會是「友方」!Alian一詞在排灣族、魯凱族、卑南族族語裡就是「好朋友」的意思,我們希望能透廣播頻道跟廣播主持人、聽眾們一起交朋友,希望好的情感能繼續維持,不會因為任何爭議而有所改變。而原住民族是個樂好分享的族群,所以我們很重視情感上的對話,也將全力以赴共享著作財產權。最後,我們不會希望看見對立的甲、乙方,堅信未來存在的只會是「友方」(友善的一方、朋友的一方)。對此次有關本基金會原廣台節目契約書著作財產權歸屬一事,回應聲明如下:本基金會設立宗旨為「傳承原住民族文化教育,經營原住民族文化傳播媒體事業」,以公共媒體角色出發,同時兼具公益性、文教性、原住民族主體性服務全國廣大聽眾,持守經營理念,落實製播宗旨。透過上周本基金會董事會、今日內外部專家學者諮詢會議及內部工作小組會議的積極討論,確認將保障著作創作者及本基金會合理使用著作之目的,落實與創作者共享著作財產權之精神,並刪除「乙方放棄行使著作人格權」制式約定。本基金會決定於兩周內,與藝文、媒體、法律等相關產學專家,以共享精神、公益性及合理使用著作財產權之前提,並參照「文化藝術採購辦法」之精神,研修現存法規及研擬新制合約,具體落實辦理。



( NFG - 流行通訊 - NeoFashionGo - www.neofashiongo.com )  ( EDN - 東方數位新聞- EastDigitalNews - www.eastdigitalnews.com )

本文出處
『新聞來源/Wow!NEWS新聞網

熱門推薦

    最後更新時間:2020-12-02 23:16

    熱門推薦

      Loading

      熱門排行

      登入ENews新聞網

      選擇一種方式登入/註冊

      使用Google登入

      使用Facebook登入

      留言評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