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活中心/綜合報導
今(2020)年初自中國湖北武漢爆發的武漢肺炎(或稱COVID-19、新冠肺炎),現已成全球流行性傳染病。由於北半球冬季到來,近期歐美日韓港等地區疫情再嚴重化,多地不僅已重啟封城宵禁措施,其疫情也反應至台灣近來的武肺境外移入病例數上。對此,中央流行疫情指揮中心18日正式公布秋冬管制專案,並於12月1日(週二)正式實施。指揮官陳時中今(25)日在武肺疫情週報記者會上重申,境外入台旅客不論本國籍或外國籍,登機前均須出示3日內COVID-19核酸檢驗報告,但也列出三種情況可免附報告,不過入境時仍須自費接受採檢。
指揮中心指出,境外檢驗的目的,在於讓航空公司於旅客登機前可瞭解旅客個人健康狀況,並依據旅客防疫風險,於機上採取適當預防措施,降低傳播風險。此外,如入境後才採檢,亦可能造成大批旅客在機場滯留等待採檢,增加感染機會。
指揮中心進一步表示,若旅客登機前無法出示3日內COVID-19核酸檢驗報告,但符合以下三種情形,不予裁罰。(適用對象包括本國人、持居留證之外籍人士及持居留證之陸港澳人士;不適用經台轉機旅客。)
1.緊急協處:例如奔喪(限二親等以內)、探視重病親屬(限二親等以內)、緊急就醫專案等,請旅客於航空公司報到(check in)時主動切結及檢附佐證文件(死亡證明書、病危通知書、診斷證明書等),並依航空公司安排機上指定區域搭乘;入境時須自費接受採檢。
2.來自無法自費篩檢國家:包括大洋洲(吐瓦魯國、紐埃、斐濟及東加)等;請旅客於航空公司報到(check in)時主動切結,並依航空公司安排機上指定區域搭乘;入境時須自費接受採檢。
3.部會專案經指揮中心同意:如必要且短期公務商務行程,並於境外採取適當防疫措施,請旅客於航空公司報到(check in)時主動切結及檢附經報准等佐證文件,並依航空公司安排機上指定區域搭乘;入境時依專案核定之防疫檢疫措施辦理。
指揮中心說明,若旅客無法出示3日內核酸檢驗報告,且未符合上述情形即逕自返台,除仍須依航空公司安排機上指定區域搭乘,入境時須自費接受採檢外,後續不得申請防疫補償,並將依據傳染病防治法第58條及第69條,處新台幣1萬元至15萬元罰鍰。如經確診COVID-19而有傳染於他人之虞者,亦須負相關刑責。
中央流行疫情指揮中心25日在武肺疫情週報記者會上重申,境外入台旅客不論本國籍或外國籍,登機前均須出示3日內COVID-19核酸檢驗報告,但也列出三種情況可免附報告,不過入境時仍須自費接受採檢。(圖/衛福部疾管署YouTube)
另外,指揮中心也重申,為確保海外確診COVID-19國人返國時之飛航防疫安全,並降低個案入境後發生社區疫情的風險,已於今(2020)年6月17日公布海外確診國人之返國條件,包括:發病日至登機日已逾2個月,且症狀已緩解;或距發病日已達10天,且取得2次呼吸道檢體檢驗SARS-CoV-2陰性證明(須間隔至少24小時採檢)。
但由於11月23日出現在西非迦納經商的台商(案619),在當地患武肺後病程已至重症插管,且迦納當地醫療環境不佳,因此該名台商申請國際緊急醫療專機回台治療,而案619不僅是台灣首例搭緊急醫療專機回台的武肺境外移入病例,亦打破了指揮中心先前公布的相關限制。
對此,指揮中心說明,海外國人如確診COVID-19,其返國仍以符合前開條件為原則。倘不符返國條件,又因當地醫療資源匱乏,有返國就醫需求時,考量人道因素,且於返國航程有適當防護措施之前提下,得委請國際醫療轉送機構、航空公司或國內收治醫院向指揮中心提出專案申請返國就醫。
指揮中心表示,惟基於民航客機同機旅客之防疫安全考量,以及機艙為密閉空間,無適當物理區隔(附門的隔間)等因素,確診國人專案申請返國就醫使用之航空器,以採專機形式為原則。相關內容可參考「COVID-19疫情期間國際緊急醫療專機轉送國人返國就醫申請作業原則」,並公布於衛生福利部疾病管制署全球資訊網/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醫療照護機構感染管制相關指引項下,提供民眾參考運用。
另從案619的例子,近期輿論又將國人在國外染上武肺,並在海外治療的相關支出議題拿出來討論。對此,指揮中心表示,如全民健康保險對象在國外確診COVID-19,依全民健康保險法第55、56條及全民健康保險自墊醫療費用核退辦法第3條規定,保險對象於台灣地區外發生不可預期之緊急傷病,包含應立即處理之法定傳染病或報告傳染病,須在當地醫事服務機構立即就醫,可於門、急診治療當日或出院之日起6個月內,向投保單位所在地的健保署分區業務組申請核退費用,健保署將依程序送請專業審查認定,是否屬不可預期之緊急傷病範圍。
指揮中心說明,核退自墊醫療費用之標準,依本保險醫療費用支付及給付規定審查後核實給付,惟訂有上限,以支付國內健保特約醫院及診所之平均費用為基準,最近一季2020年10月至12月份之核退金額上限,門診每次1053元、急診每次3160元、住院每日6042元,故如保險對象出國至醫療費用相對較高的國家,可評估是否加買海外突發疾病醫療險。
指揮中心指出,保險對象申請自墊醫療費用核退,應檢附自墊醫療費用核退申請書(可至健保署全球資訊網站下載)、醫療費用收據正本及費用明細(如為中、英文以外之文件時,應檢附中文翻譯)、診斷書(如為中、英文以外之文件時,應檢附中文翻譯)、當次出入境證明文件影本(如出入境公務櫃檯核蓋之入出國查驗章戳或服務機關出具之證明),住院者另檢附出院病歷摘要(如為中、英文以外之文件時,應檢附中文翻譯)。
另在中國住院5日(含5日,但出院日不列入計算)以上的核退申請案件的診斷書及醫療費用收據正本,需先至中國公證處辦理公證,再持公證書正本向財團法人海峽交流基金會辦理驗證後,再提出申請。
指揮中心也說,另因疫情期間保險對象若無法於規定期間返台親自臨櫃申請,亦可採郵寄方式向投保單位所在地之健保署分區業務組申請,並檢附委託書。
※台灣好新聞提醒您:武漢肺炎防疫不恐慌!
肥皂勤洗手、公共場所戴口罩,減少聚會不握手,避免接觸禽畜類動物、生食肉品!
國外入境若身體不適主動通報機場及港口檢疫人員,出現疑似症狀撥打防疫專線,戴口罩儘速就醫,並告知醫師旅遊史。
※免付費防疫專線:1922、0800-001-9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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