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黃村杉/新北報導
林姓男子昨(16)日晚間9時許於板橋區金門街上被巡邏員警查獲車上存放5支笑氣鋼瓶,復經調查查獲購買者何男,起獲工業用笑氣鋼瓶2支,共查扣裝有笑氣鋼瓶7支。警詢後依「毒性及關注化學物質管理法」移送新北市府環保局裁罰。
沙崙派出所昨(16)日晚間執行巡邏勤務時,透過車窗發現見自小客車未熄火停放路邊,行跡可疑,且目視可及後座擺放工業用笑氣鋼瓶2支,即於現場守候,不久即見林男到場,隨即予以上前盤查,林男坦承販賣笑氣,並主動交付後車廂工業用笑氣鋼瓶3支,復經調查查獲購買者32歲何男,起獲工業用笑氣鋼瓶2支,共查扣裝有笑氣鋼瓶7支,扣押鋼瓶後依毒管法移送環保局裁罰,並持續溯源。
板橋警分局指出,自10月30日起,笑氣公告納入毒管法關注化學物質後,販賣、運送笑氣給民眾開趴,將可依毒管法由主管機關環保局裁罰。此外,警政署也函頒「警察機關協助查緝一氧化二氮(笑氣)流程及注意事項」,提供外勤員警執法依據。
板橋警分局呼籲,只要是未經許可製造、輸入、販賣、使用、貯存笑氣之行為,由地方政府環保局依毒管法裁罰3萬元以上30萬元以下罰鍰,如致人於死或重傷者,最重可處無期徒刑或7年以下有期徒刑,得併科500萬元以上1千萬元以下罰金,因便宜取得容易,不具毒品性質,以往沒被列為毒品,常見於青少年毒趴吸食笑氣助興,卻因此屢傳吸食後,衍生不幸事件,甚至傳出邊開車邊吸食笑氣,類似毒價、酒駕的嚴重傷亡車禍,提醒民眾勿心存僥倖以身試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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