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方中心/綜合報導
代購海外食品,頗受消費市場歡迎。但台中市政府近期審理訴願案件時發現,部分海外食品代購業者(民眾),因未注意相關法規而觸法被罰。
據了解,有民眾因長年往返國內外,而以代購海外食品為副業,惟直接持國外購得物品上網拍賣,並未依法在食品或食品原料之容器或外包裝以中文及通用符號標示相關資訊,而遭到台中市政府衛生局開罰。被罰民眾雖以「不知道相關規定」為理由,提起訴願;最後仍未被台中市訴願審議委員會採納,遭認定違反食品安全衛生管理法第22條第1項規定。
台中市政府法制局長李善植指出,109年度以台中市政府衛生局為原處分機關提起的訴願案中,有關食品安全衛生管理法的案件便占有2成。其中值得注意的類型,就是民眾販售海外代購食品的相關案件。
李局長提醒民眾,賣方在販賣食品或食品原料時,對於相關法令即應主動瞭解並遵循,否則觸法時,原則上無法以「不知道相關法令」而免除行政處罰責任;另外,販賣食品及食品原料時,應該在容器或外包裝以中文及通用符號標示品名、內容物、淨重、容量或數量、食品添加物名稱、製造廠商資訊、原產地、有效日期、營養標示及含基因改造食品原料等事項。如果漏未標示,恐怕將遭裁處3萬元以上3百萬元以下罰鍰,不可不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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