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障自己善終權益 符合2大要件不用踏進醫院可申請

記者: 健康醫療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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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障自己善終權益 符合2大要件不用踏進醫院可申請

【健康醫療網/記者曾正豪報導】「病人自主權利法」自108年1月6日正式施行,立法目的及精神包括尊重病人醫療自主、保障其善終權益,促進醫病關係和諧,今年因為特殊傳染性疾病(COVID-19)疫情,國人在非必要情況下減少進出醫院頻率,以降低感染風險,為讓「預立醫療照護諮商服務」不中斷,臺北市立聯合醫院開放「團體諮商」及「在宅諮商」等行動診間服務,讓有意願的民眾不需前往醫院就可申請預立醫療照護諮商,簽署自己的預立醫療決定書。

在宅諮商由醫院到宅 符合2大要件可申請

臺北市立聯合醫院指出,團體諮商模式對象包含各類社福長照機構、合法立案之企業、機關團體之員工及其家屬,機構內需備有隱密可分組空間供諮商使用。在宅諮商則是由聯合醫院預立醫療照諮商團隊至個案家中進行諮商服務,個案須符合下列條件即可申請:

一、 具意識表達能力之居家醫療服務個案及其家屬。

二、 具意識表達能力之其他失能者及其家屬,失能者之條件比照臺北市身心障礙者到宅鑑定服務之對象,即:

1. 全癱無法自行下床。

2. 需二十四小時使用呼吸器或維生設備。

3. 其他特殊困難,經所在地之直轄市、縣(市)衛生主管機關公告

者。

預立醫療決定 保障自己善終權益

除了保障自己的善終權益,也能讓親友摯愛在關鍵時刻了解您的決定,減少所需面對的痛苦及紛爭。臺北市現有18家醫療院所提供預立醫療諮商服務,意願人透過「預立醫療照護諮商」立下書面之「預立醫療決定」即可表達自己重症時的醫療意願,在五款特定臨床條件時,可選擇接受或拒絕「維持生命治療」以及「人工營養及流體餵養」之全部或一部,包含「末期病人、不可逆轉的昏迷狀態、永久植物人、極重度失智及其他經中央主管機關公告疾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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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健康醫療網 https://www.healthnews.com.tw/readnews.php?id=478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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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最後更新時間:2020-10-27 15: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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