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信託規畫 照顧自己和兒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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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信託規畫 照顧自己和兒女

撰文:廖一聰

又到了秋收冬藏的季節,今年在資產傳承上,你可有安排?根據《遺產及贈與稅法》規定,每人每年度都享有220萬元以內的免稅額,讓民眾用分年贈與的方式將財產移轉給子孫,這樣的好處莫過於能「節省」贈與稅、分散所得「降低」所得稅、減緩累積「抑制」遺產稅,而且可以快速厚植子女財力。

但在實務上,一般的中產階層因擔心對資產失去「控制權」,都不太敢貿然做分年贈與的安排。但透過信託規畫,其實可讓節稅與控制權兼得,為什麼?因為信託是一種具有「控制權」的財產管理制度,是受到嚴格的法律規範與保障的。簡單的說:財產的所有權人,也就是信託契約的「委託人」出於種種因素,可能不方便、沒時間或沒能力管理財產,或是希望有一天離開人世後還能依照自己期待的方式繼續管理財產,因而提早將財產託付給自己相信的「受託人」。受託人必須依照信託契約的規定來管理處分信託財產,然後將信託財產所產生的收益,分配交付給委託人想要照顧的「受益人」,受益人可以是自己,可以是家人,也可以是第3人或公益機構,這些都可以事先安排。

透過信託,父母可以有秩序地安排生前贈與給子女的財產:給什麼錢?給多少錢?什麼時候給?如果子女想要過得更充裕,自己應該更努力;然而,倘若運氣不好、不夠努力,或是本身健康和個性有問題,至少信託可以提供基本生活費用給他們,不要讓他們變成社會的負擔。信託能鼓勵孩子向上,也能防止孩子揮霍;它具備正面激勵的意義,也具備了負面防弊的功能。

但太早把財產送給子孫,面對長壽風險、高額醫療及長期照顧等議題時,的確令人擔憂,透過信託,只要記得在信託受益人的欄位,把自己和配偶都寫上去,受益比例不用太高,這樣當年紀大了需要生活費、醫療費或長照安養費時,當初運用分年贈與進入信託的財產,就可以優先照顧自己,用剩的再繼續照顧子孫。

至於小康家庭是否有機會運用分年贈與透過信託來照顧子孫及年老的自己?原則上,假設每年可以安排的信託財產是數萬元、數十萬元現金,可以簡單的配置在存款、保險、基金甚至股票就好。有1位單親媽媽僅只利用每年5萬元不到的年終獎金,透過信託安排購買1張保額500萬元的投資型保單,就可確保未來當她不幸身故時,有1筆錢可以按照她的心願繼續照顧子女到長大成人,倘若自己年紀大了,也可以回頭照顧自己,不造成子女困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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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最後更新時間:2019-11-16 12: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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