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優活健康網記者張桂榕/綜合報導)
在國外狂買藥品當伴手禮,當心返臺沒收又罰錢!國人出國旅遊時,習慣採購各種成藥、維他命、膠囊錠狀營養補充品分贈親友,食藥署提醒,民眾出遊返國時,應注意每種產品的攜帶限量,以免開心返臺時,卻因攜帶自用藥物超過限量標準,被退運、罰款喔!
自用藥物每種至多12瓶
依「入境旅客攜帶行李物品報驗稅放辦法」第4條規範,旅客攜帶自用藥物非處方藥每種至多12瓶(盒、罐、條、支),合計以不超過36瓶(盒、罐、條、支)為限;中藥材至多12種,每種至多1公斤;中藥製劑每種至多12瓶(盒),合計以不超過36瓶(盒)為限;錠狀、膠囊狀食品也是每種至多12瓶(盒、罐、包、袋),合計以不超過36瓶(盒、罐、包、袋)為限,參考規範如下。
6大注意事項
1. 旅客或隨交通工具服務人員攜帶自用之藥物,不得供非自用之用途。
2. 旅客或隨交通工具服務人員攜帶之管制藥品,須憑醫療院所之醫師處方箋(或出具之證明文件),並以治療其本人疾病者為限,其攜帶量不得超過該醫師處方箋(或出具之證明文件),且以6個月用量為限。
3. 藥品成分含保育類物種者,應先取得主管機關(農委會)同意始可攜帶入境。
4. 回航船員或航空器服務人員,其攜帶自用藥品進口,不具有醫師處方箋或出具之證明文件,其攜帶數量不得超過表訂限量之二分之一。
5. 我國以處方藥管理之藥品,如國外係以非處方藥管理者適用非處方藥之限量規定。
6. 本表所定之產品種類:瓶(盒、罐、條、支、包、袋)等均以「原包裝」為限。
留言評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