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價稅自用住宅優惠稅率申請期限至9月23日止
【記者吳雲英/台北報導】臺北市稅捐處表示,108年地價稅將於11月1日開徵,依稅法規定,土地所有權人適用自用住宅2‰優惠稅率須於地價稅開徵40日(即9月22日)前向土地所在之稅捐機關提出申請,並經核准後才能適用。今年9月22日因適逢例假日,因此,申請期限順延至9月23日止,逾期申請的話,要等到次年期才可適用,該處特別提醒納稅人,務必把握申請期限,以維護自身節稅的權益。
該處說明,一般用地稅率為10‰至55‰,自用住宅用地稅率為2‰,二者相差至少4倍,適用自用住宅用地稅率課徵地價稅,必須同時符合以下要件,缺一不可:
- 地上房屋為土地所有權人或其配偶、直系親屬所有。
- 土地所有權人或其配偶、直系親屬在該地辦竣戶籍登記。
- 地上房屋沒有出租或營業情形的住宅用地。
- 土地所有權人與其配偶及未成年之受扶養親屬,以1處為限。
- 都市土地面積以300平方公尺為限,非都市土地面積以700平方公尺為限。
該處特別提醒民眾,辦竣戶籍登記是適用自用住宅用地稅率的法定要件,未供出租、營業使用的自用住宅用地,必須土地所有權人、配偶或直系親屬至少一人,在該地設立戶籍,才能節稅省荷包。申請方式除了臨櫃、傳真或郵寄外,亦可透過該處網站(網址:https://tpctax.gov.taipei)連結至財政部稅務入口網(網址:https://www.etax.nat.gov.tw)或臺北市民e點通(網址:https://www.e-services.taipei.gov.tw)等網站線上申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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