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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圖片翻攝自/蘋果日報)
惡房東張淑晶自2013年起在房屋租賃契約動手腳,以未蓋騎縫章的租約與房客簽約,再趁機增張灌水「提前解約須付4個月租金」、「不接電話沒收押租金」等條約,藉此坑殺房客,還對房客提告索賠押金、違約金,新北地檢署認定160人受害,將張淑晶和合夥人黃鐸一併起訴,並對張淑晶求刑8年,新北地院今首波審結,針對其中78人受害部分,認定張淑晶總共犯下18個誣告罪、3個詐欺取財罪及1個強制罪,共判她8年2月徒刑,其中1年2月可易科罰金,也讓她成為首位設局坑騙房客被判刑的房東。
租屋族看房重點:房東>室友>房屋
1.房東:想要有一定的居住品質和租屋經驗,人比房更重要!除了從談吐觀察人品和個性外,也可以瞭解房東住在離租屋處多遠距離,未來出現突發狀況是否能夠即時到場處理等,而關於租金、額外的費用(水電費、網路費、管理費等),以及是否有特殊限制都應在簽約前事先瞭解。
2.室友:選到好房東很重要,但住在隔壁與你朝夕相處的室友,也不可忽視。建議可先向房東瞭解室友的人品個性與作息外,也可觀察公共空間的使用情形來判斷室友的生活習慣。
3.房屋:可從租金、交通、生活便利性等方向篩選租屋區域外,在看房時留意採光、通風、結構安全、居住安全與品質,以及是否有管線、漏水或淹水等問題。而風水老師江柏樂也提供一個方法,請房東先關掉所有的燈,人立正站在房屋中心點,比上眼睛感受,若房子風水好就會很穩定,如果人會晃動,表示這間房子的氣場不穩定。(延伸閱讀:【風水特輯】教你看屋時快速判斷風水吉凶)
契約暗藏的陷阱
租屋族在簽約前,一定要看清楚契約的記載事項,有幾大重點需注意:租屋處地址是否相符、租金與押金項目(如總額、繳款期限與方式等)、修繕權責、違約罰則等,而針對租賃契約不得記載事項,而《租賃專法》也有明確規範:
1.不得約定廣告僅供參考。
2.不得約定承租人不得申報租賃費用支出。
3.不得約定承租人不得遷入戶籍。
4.不得約定應由出租人負擔之稅賦及費用,若較出租前增加時,其增加部分由承租人負擔。
5.不得約定免除或限制民法上出租人故意不告知之瑕疵擔保責任。
6.不得約定承租人須繳回契約書。
7.不得約定本契約之通知,僅以電話方式為之。
8.不得約定違反強制或禁止規定。
※「住宅租賃契約應約定及不得約定事項」:2018年6月28日內政部內授中辦地字第1071303965號令(2018年6月27日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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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這個房價高漲的時代,就算近年來行情有些微下滑,對大多數民眾來說還是相當無感,許多異鄉遊子或小資家庭,只能過著租屋生活,但可別因為房子是租的就忽略風水的重要性。(閱讀全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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