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0年,《新新聞週刊》報導,指她以「嘿嘿嘿」的口氣打電話散布陳水扁與蕭美琴緋聞,她告上法院,提出損害名譽權的民事訴訟求償,2009年獲得勝訴。之所以被稱為「嘿嘿嘿事件」,是因為她於電話中以極為鎮定又神祕的語氣,緩緩說出:「總統府鬧緋聞,嘿!嘿!嘿!」
此案已三審定讞,大法官作出釋字第656號解釋之後,她召開記者會,限《新新聞》在5天內必須依照最高法院判決主文,在國內4家主要報紙刊登廣告道歉。而在該記者會所發放的資料中,意外出現「真正傳播緋聞的人,竟然是總統府身邊的幕僚,包括前秘書長游錫堃」等字樣,當時,她說資料是印錯了。此事與游錫堃毫無關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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