草根影響力新視野 陳木村
目前台灣登記立案的NPO或NGO規模,截至106年底止,經主管機關核准立(備)案之人民團體數超過5萬5千個,其中社會團體占75.55%最多,職業團體占24.01%次之,政治團體(含政黨)占0.44%居第三。
而大陸的NPO或NGO規模目前是不公開的,包含大陸各地區的台商協會,就連台商協會共同創立的「台企聯」也無法真正的掌握立案數。主要是基於管理問題,所以大陸的NPO或NGO基本上都是屬於官方性質,就連所有台商協會的秘書長,也必須是要由大陸人來擔任。
台灣長期以來經營NPO因為被「非營利組織」給誤導,所以大多數NPO的經營都非常辛苦,其實就目前台灣的法令而言,並沒有所謂的「非營利組織」等相關字樣的法律。
「非營利組織」與「營利組織」在財務上最大的差別,在於非營利組織沒有「股東」,因此也沒有所謂「分紅」的概念,其他也沒有太大的差別!非營利組織如果有任何營利性的勞務或貨物的販售,同樣都要繳稅,但是同樣可以有營利的行為。任何的營收,扣除掉成本,剩下的就是納入基金做專案性用途。
非營利組織最主要目的並不是「追求利潤」,但這並不代表非營利組織就應該沒有營運、成本或管理的概念,反而相反的,非營利組織正因為多半財務狀況不是非常厚實,所以更需要注意自身的「營運成本」以及「管理」。
而大陸的NPO或NGO經營基本上都有政府經費注入,所以不需要擔心經費短缺的問題。但台商協會運作則與台灣的社團運作是雷同,經費完全來自台商自主性的捐獻與繳交會費。
現況台灣的NPO或NGO組織經營,可以說90%以上是半停頓狀態,因為受制於前述「非營利組織」的誤解,再加上缺乏自主性的產業或產品,長期以來都僅靠會費、樂捐或是募款而來,所以當這些資金來源產生狀況時,組織就呈現半停頓狀態。
因此台灣社團組織的經營就必須要有企業化的經營,也就是必須發展出自主特色的產業或產品,才具有競爭能力與生存之道。因此如果還停留在靠會費、樂捐或募款模式,那只是在求得有魚吃,與其如此何不學會釣魚技術。
釣魚技巧在於必須先依據組織成立的宗旨及任務,並透過組織會員彼此的深化、創意與激盪,以尋求具差異化、價值化的產業或產品,作為組織發展的契機。同時也可以借助組織既有或外在的資源,做整合行銷與策略聯盟等方式,讓組織隨時有魚可吃。
一般組織初期成立時會員的衝勁、熱誠度都很高,但如果組織在經營中未能讓會員有誘因的話,漸漸的會員就會流失。這也是社團組織在成立到後續發展過程,必須要很嚴謹、創意及遠見之處,不要只期待或依賴外圍提供魚的想法,要努力學會釣魚的技術,釣更多的魚,如此當會員有魚可吃時,組織自然就會更加有向心力。
社團組織必須學會釣魚技巧
延伸閱讀:
留言評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