草根影響力新視野 魏孫鴻
我沒有車,現在是連腳踏車都沒有的徹底無車。平日就是依靠大眾運輸工具,此外,若真有必要,就得仰賴計程車了。這大概是生活中的好處之一,因為外出吃飯、應酬,喝酒絕對不會酒駕;但相對的,也沒辦法在不想喝的時候,拿「等等要開車」當藉口。這樣,看似自己跟酒駕沒有關係,可生活周遭還是會碰到相關的事件。最近,孩子從學校帶回家的物件中,有市政府發的反酒駕宣導單,這提醒了我,公司的尾牙,務必要讓同事們遠離酒後駕、騎車的任何可能。
而每每看到新聞上出現酒駕肇禍的案件時,我也跟大多數人一樣,覺得很生氣。尤其難以理解的,是那些明明就已經有多次紀錄,甚至曾經因為酒駕撞死、撞傷過人,釀過大禍者,為什麼還能這樣地在酒後開車,且再度闖下難以收拾的惡果?我國的酒駕罰則,為了因應層出不窮的酒駕肇禍問題,已經多次加重處罰。而僅因酒駕被取締,按現行的「酒駕三振條款」,若駕駛人在五年內酒駕被逮第三次,則不得判處易科罰金,必須入監服刑。這,要說很重,相較各國的罰則確實未必;但要說很輕的話,也的確不是一個事實。
但,酒駕至少在大家的印象中,並沒有因此而減少。相反的,隔三差五大家就會從媒體上看到非常嚴重的酒駕事故。然而,目前我國針對酒駕致人於死者,在2013年已加重刑度,依公共危險、過失致死兩罪並以「加重結果犯」處罰,將刑度調升致三年以上、十年以下之有期徒刑。且按刑法,「累犯」可加重二分之一刑度,有酒駕紀錄仍酒駕致人於死,法定之刑度就變為在四年六月以上到十五年以下量刑,且絕對會被判刑入監。當然,我們也可以主張,一旦酒駕肇事導致他人死亡,都按照刑法殺人罪論處;甚至累犯者,將刑度調高到無期徒刑起跳。但是,這樣真能遏止酒駕嗎?
在防止酒駕的宣導都已經進入國小校園的現在,或許除卻加強查緝與刑度提高之外,負責偵辦的檢方與負責審判的院方,都應該換個角度思考一下。讓酒駕犯嫌太過輕鬆地走出地檢署,且在審判過程中站在犯嫌的立場「窮盡一切」地為其考量後才予以量刑,恐怕也是酒駕問題難以壓下的原因之一。以2012年酒駕肇禍至三人死亡的葉冠亨案來說,其保釋金額即便號稱酒駕案件史上最高,但也僅為台幣一百萬。以涉案人的財力,這真是小菜一碟。葉嫌最後被判六年,三年多後也就假釋出獄。今年初基隆酒駕撞死軍人的嫌犯,是二度酒駕肇事,但也以用20萬元就交保。他會被判幾年?又會執行多久?我相信大家心中必然不會有太高的期待。
案發的當下,犯案者可以輕鬆保釋;審判過程中,又可以因為種種考量,而在刑度上獲得法官的體諒;發監執行後,這些考量合併其在獄中的好表現,在刑期過半後又可以申請假釋且獲准,實話講,對於酒駕者來說,真被逮了,甚至是撞碎了他人生命與家庭,成本其實真的都很低!真出了大事,難熬的不過是網路上的一片撻伐與保釋後走出地檢署時檔路的一堆麥克風與攝影機。一旦事過境遷,進入法院實質審理過程,「道歉」不難、「誠意」可表,法官大人又都能盡收眼底。三年多,或許難過,但也是忍忍就過。出來就真的不喝?自己又真能成為酒駕者的警惕?答案都是未必。那更遑論彌補因之而喪失生命與生活者的苦痛了!酒駕這問題,法官們要真能體會這個社會在此問題上之態度的話,那怎麼樣也應該善用權力與法條,好好地面對才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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