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買賣公證新制 實施前應充分溝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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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買賣公證新制 實施前應充分溝通

草根影響力新視野 文/林旻柔

司法院近期擬推動買賣房屋公證人制度,也就是說,若法案通過,未來買賣房屋的契約,必須先找公證人公證。對此,部分房產專家認為,若該制度確定推行上路,屆時買賣雙方簽完約但還沒公證時,任何一方隨時都可反悔,雙方權益將大大受損;此外,公證費用也會轉嫁到買賣雙方身上,增加民眾購屋負擔。

值得一提的是,買賣房屋公證人制度的實施,因為將直接影響全民而備受矚目,但此制早在18年前修正後的《民法》就有規定,「契約以負擔不動產物權之移轉、設定或變更之義務為標的者,應由公證人作成公證書」,不過,當時因有增加交易成本的反對意見、及其強制性被視為不符國情,所以當時決定暫緩實施,而目前買賣雙方多委託地政士完成所有權移轉登記作業;但司法院認為,為減少訴訟案源及購屋糾紛,因此與法務部將會商推動擬定施行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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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實上,買賣有第三公證人做公證,未嘗不是好事;政府的美意原是希望為不動產買賣雙方權益把關、並減少事後糾紛,但無論法院或民間的公證人都需通過國家考試取得資格,且買賣房屋目前已有不動產經紀人、營業員及代書等,其資格也是經國家專業考試通過而取得,因此,目前政府擬實行的措施,難免令人有多此一舉的疑慮。並且,截至2016年為止,台灣法院公證人和民間公證人人數僅有110多位,若對照每年房屋交易量約20萬至30萬棟來看,公證人數目明顯不足以負荷市場需求。

另外,若此次新制確定上路,未來將增加買賣雙方的公證費用;以房價500至1000萬元之間來估算,公證費是6000元;總價2000萬元以內房子估算,公證費最多1.2萬元;若是1億元豪宅,公證費就要2萬8500元。買賣房屋增加公證費用,除了增加買賣雙方的負擔及成本外,近年房市景氣不佳、交易低迷,也可能讓房市雪上加霜。政府此舉固然立意良好,設立公證人制度也能遏止假契約的產生,但該制是否具急迫性而須馬上啟動,仍有待商榷。若沒有事前充分與房產相關業者、民眾及專家學者溝通協商,就匆促上路,恐怕只是擾民而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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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最後更新時間:2017-03-03 10:3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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