編輯中心/台北報導
女子蔡京京四年前與男友曾智忠交往,遭蔡母陳誼反對且拒絕金援,曾男竟以殺害蔡母才能「突破困境、改變命運」煽動蔡女弒母,二○一二年五月,曾男用電擊棒擊昏蔡母,再用膠帶封口鼻害蔡母窒息死亡,蔡女則冷眼旁觀,事後兩人還嫁禍給蔡父。一、二審均判曾男死刑,但花蓮高分院更一審認為,曾男在校時成績優良、屢獲記功、嘉獎,仍有教化可能逆轉判曾男免死,最高法院昨在母親節前夕維持更一審判決,將這對弒母鴛鴦判無期徒刑定讞。
判決指出,蔡京京(三十四歲)因弟弟從小多病、父母需全心照顧,她自幼由外婆帶大,常自覺缺乏關愛,二○○○年她到紐西蘭求學,遇到大她十九歲的英文家教老師曾智忠(五十三歲),兩人陷入熱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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