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體師遭職場性騷擾 新北就業歧視評議委員會裁罰10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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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體師遭職場性騷擾 新北就業歧視評議委員會裁罰10萬

記者黃村杉/新北報導

三重區晶豪舒壓會館清潔人員趁美體師熟睡之際,掀開棉被偷摸乳,事經反映被要求寫悔過書仍無效後,向新北市政府提出申訴;就業歧視評議委員會指出,已違反性別工作平等法第13條第2項規定,決議裁罰新臺幣10萬元。晶豪公司不服該處分提起訴願,日前已遭勞動部駁回。

勞工局長謝政達強調,雇主有使勞工免於遭受職場性騷擾的防治義務,員工在休息時間於休息室遭受同事的性騷擾,縱使未實際從事工作,但身處工作場所或工作場所所延伸處所,雇主仍負有照顧保護員工的義務,及調查處理職場性騷擾事件的責任,並應採取立即有效的糾正及補救措施。

勞工局表示,勞工若遭受職場性騷擾,應先向雇主反映,雇主知悉後應採取立即有效的糾正及補救措施。若認為雇主並未採取立即有效的糾正與補救措施,可撥打「新北市防制性騷擾諮詢專線」02-29676902,勞工局將有專人提供服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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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最後更新時間:2016-05-04 18: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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