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灣的法律怎麼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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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灣的法律怎麼了?

草根影響力新視野 文:ZeraPhoto Credit: OpenClipartVectors @ pixabay by CC0 Public Domain

2015年的八仙樂園塵爆事件造成15死466傷的慘劇,一審判決出爐,主辦單位「玩色創意」的負責人呂忠吉被判4年10月,家屬哀怨判決太輕,人命不如狗,對於這樣的判決心頭好像又被劃一刀;但是法界人士說這樣的判決其實已經很重了,關鍵在於法官用業務過失致死來認定,最高的刑期只有5年,所以4年10個月已經到頂了。回顧一下過去的幾個工安事故都是以業務過失罪認定,其判決真的讓人不敢置信:1992年健康幼稚園火燒車,造成23死9傷,幼稚園負責人判1年2個月;1995年台中衛爾康西餐廳火災,造成64死11傷,總經理判刑5年;1999年東星大樓倒塌,造成87死,監工被判刑1年6個月。想當初事件發生,整個社會輿論沸騰,以為造成死傷慘重,肇事的關鍵人物死有餘辜,但是最後的判決結果卻是與民眾的期待相差十萬八千里,大家都問想台灣的法律怎麼了?

欠錢還錢,殺人償命,這樣的邏輯常常見諸於俠義小說或是電影、電視劇,也可以對照為什麼反對廢死的民意有八成的支持率,因為這就是一個根深蒂固的思維,造成他人喪失生命,付上代價是合情合理的,如果造成大量的死傷更是罪不可赦。對於呂忠吉的判決,法扶的律師認為「目前台灣的法律只能依刑法第276條第2 項之業務過失致死罪(受害人死亡部分)、第284條第2項後段之業務過失致重傷罪(受害人受重傷部分部分)、第284條第2項前段之業務過失傷害罪(受害人傷害部分)。呂忠吉以一過失行為,同時觸犯前揭3項罪名,最重處5年。法官認定係以只有一個傷害行為,所以造成這樣的判決結果」。藉著這個案例來檢討造成重大傷亡應該從重量刑是時候了,否則很難提醒大家對工安的重視,因為即便造成重大的傷亡也是輕判的現況,法律完全沒有彰顯公義,也沒有任何遏止的效果。

另外從情理方面來看呂忠吉這個人,士林地院認為他犯後態度尚可,是這樣嗎?他未到靈堂向往生者致意,也沒有探視被害人,358人還在復健,一輩子生理、心理的創傷,復健的路程是漫長又艱辛,呂忠吉完全無視被害人和家屬的椎心之痛,法院審理的時候不斷替自己喊冤,至今未提賠償計劃。尤有甚者,呂忠吉名下沒有財產,網友質疑他脫產,他矢口否認,但是他過去的臉書被起底挖出他過去的留言「這個月我是安排自己三趟旅遊,澎湖、中國、美國,算是犒賞自己吧」,發生事故的6個月前他還參加「京阪神七日自由行」,從發生事故的幾個月前的玩樂行程看起來,他的生活愜意,不間斷的旅遊卻哭窮說戶頭上「0元」,這樣的說詞毫無公信力。要錢沒錢,要人命一條,可是法院只判了4年多,他關個兩三年就可以假釋,又是好漢一條,好像去度個假就出來,相對於永遠失去親人的家屬,受到燒燙傷的生還者,還有喪失寶貴生命的死者,情何以堪?

從幾次黑心油事件的屢屢輕判,到電信詐騙集團行騙全世界回台灣也是被輕判,於是個個重操舊業繼續行騙的勾當,到如今又見造成重大傷亡的工安事故以業務過失輕判,聽到家屬說「呂忠吉一無所有,判死刑也沒有意義了」,更何況4年多的刑期,台灣的法律怎麼了?我們尊重生命,尊重人權,但是我們尊重的是誰的生命和人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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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最後更新時間:2016-04-29 12: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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