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滿男嬰哭鬧!台中惡保母「猛烈搖晃」害雙眼上吊、腦損傷 判決出爐

記者: 陳彩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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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滿男嬰哭鬧!台中惡保母「猛烈搖晃」害雙眼上吊、腦損傷 判決出爐

台中市大甲區領有證照的51歲陳姓保母,2021年間受託照顧早產的8個月大男嬰,卻因男嬰哭鬧不休,多次抓起男嬰猛烈搖晃,導致男嬰出現嘔吐、抽搐、眼睛上吊、四肢不動等異狀,送醫急救後發現是「嬰兒搖晃症」,併發癲癎、全面性發展遲緩及重度不隨意動作功能障礙。最高法院審理後,判處陳女4年6月定讞。

▲ 台中陳姓保母因虐待男嬰至腦損傷,遭判刑4年6月定讞。(示意圖/ENews)

判決指出,陳女於2020年12月受林姓夫妻之託照顧早產兒,每月費用為1萬5170元,時間為每週一至週五上午7時30分至下午5時30分,陳女卻因不滿男嬰哭鬧不休,多次抓起男嬰猛烈搖晃,隔年1月男嬰開始出現嘔吐、抽搐、眼睛上吊、四肢不動等異狀,林女急忙帶兒子就醫檢查,當時僅被診斷為腸胃炎;同年3月男嬰又出現一樣的症狀,林女母親察覺孫子身上有傷痕,於是決定將孫子送往大型醫院做電腦斷層掃描檢查,結果發現男嬰腦部出血,緊急手術治療後,院方查出男嬰腦部有新舊傷勢,經過救治後,男嬰仍因受虐性腦傷,造成不可逆的腦萎縮,併發癲癎、全面性發展遲緩及重度不隨意動作功能障礙。

檢方認為,雖然沒有直接證據證明陳女施暴,但推測是陳女多次搖晃、拋摔男嬰,才會造成男嬰腦部有新舊血腫及視網膜出血,符合「嬰兒搖晃症候群」的特徵,因此對陳女提起公訴。

法院審理時,陳女否認犯罪,辯稱是男嬰的父母照顧時出現的傷害,並非自己動手造成,但陳女未能通過測謊,再加上其他客觀證據,認定陳女有罪,一、二審各依重傷害罪判5年6月、4年6月,同時林姓夫妻也提出民事訴訟,要求賠償醫療費、看護費、勞動能力減損費及精神撫慰金等,共計1155萬餘元;全案再上訴,今(16)日最高法院駁回上訴,陳女遭判刑4年6月定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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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最後更新時間:2024-10-16 13:4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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