氣不過!分手後不滿女友帶走愛犬 男「公開她個資」挨告判決出爐

記者: 陳彩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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氣不過!分手後不滿女友帶走愛犬 男「公開她個資」挨告判決出爐

高雄一名蕭姓男子因不滿前女友拒絕歸還貴賓犬,直接在臉書公開對方的個資,包括姓名、住址、學校、照片等,還大罵對方沒家教,結果遭女方告上法院。橋頭地院審理後,依違反個人資料保護法判處蕭男2月刑期,可易科罰金6萬元,全案仍可上訴。

▲ 蕭男不滿前女友拒絕歸還貴賓犬,直接在臉書公開前女友個資,遭判2月刑期。(示意圖/ENews)

判決書指出,碩士畢業的蕭男和就讀大四的前女友分手後,女方原本答應在今年2月將蕭男飼養的貴賓狗歸還,後來女方卻突然反悔,且直接和蕭男斷聯,蕭男一氣之下,於今年3月14日中午在臉書發文寫下「她目前是○○大學大四的實習生,○○○(姓名),女的,長頭髮大眼睛,在高雄某一家店實習,住小港」,還大罵:「家長不管教,只能讓社會大眾來教了」、「家人還幫女兒說話,說我們有很愛牠(貴賓犬),有感情了,我說那可以買下來,她說我獅子大開口」,隨後更是公開女方的照片,讓女方不甘受辱,憤而前往左營分局報案。

女方表示,蕭男的貼文內容沒有不實,但因為蕭男在文中提到父母不管教她、事情又鬧到學校去,已經影響到她的名譽;檢方則認為,既然貼文內容沒有不實,蕭男並無涉及加重毀謗,因此全案依違反個人資料保護法起訴。

法院審理時,蕭男坦承犯行,法官認為蕭男在網路上貼出他人個資,動機及手段都不可取,經調解也未和女方取得共識,審酌蕭男目前從事服務業工作、經濟狀況小康,最終依違反個人資料保護法判處蕭男2月徒刑,可易科罰金6萬元,全案仍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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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最後更新時間:2024-09-05 13: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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