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南市某公立小學的郭姓男體育老師在校內操場出言制止王姓學童進入球賽場地,王童卻不聽話,還朝郭師踢沙,郭師一氣之下,直接拖拉王童身體離開現場,導致王童摔倒、身體多處擦挫傷,引起王童家長不滿,憤而向郭師提告求償。案經審理,郭師被判各賠3萬元及1萬元的精神慰撫金給王童及其家長。
▲ 郭姓男體育老師因王姓學童不聽話,直接拖拉學童到學務處,導致學童摔傷,氣得家長提告求償。(示意圖/ENews)
回顧事件,去年3月2日下午2時許,郭師發現王童想要進入球賽場地,於是口頭制止,未料王童不聽話,還朝郭師踢沙,氣得郭師衝上前把已走到跑道上的王童帶到學務處,事後王童家長控訴,郭師徒手抓住王童的頭髮和後衣領並往前拖行,導致王童重心不穩、跌倒在地,郭師見狀後,不但沒有罷手,反而繼續拖行,最終王童的頭部、背部和雙側大腿都有擦挫傷;郭師則辯稱,王童多次在課堂上傷害同學,此次看到相似情況,才把王童帶走。
刑事部分,台南地院認定男師涉案明確,依成人傷害兒童罪判郭師拘役40天、緩刑2年,緩刑期間付保護管束;民事部分,王童家長提出的醫療單據只有390元,考量郭師與學生雙方地位、經濟等條件及王童與家長所受傷害程度,台南地院判郭師應賠王童390元的醫藥費和3萬元的慰撫金,另賠王童家長1萬元的慰撫金,全案仍可上訴。
一審刑事判決出爐後,該校校長說明,因屬情節重大,教育局和校方已對郭師做出嚴厲行政處分,同時也調整了郭師的授課班級,此後他將不再教王童這一班的體育課;針對王童有情緒障礙症狀一事,該校將持續加強老師的特教專業知能,若一般老師遇到特教學生問題難以處理時,可立即向校內特教助理員尋求協助,以免再發生類似情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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