藝人王柏傑於6月18日駕車與一輛遊覽車發生擦撞,經警方檢測後發現其酒精濃度高達0.44毫克,當場以違反公共危險罪逮捕。經檢方複訊後,王柏傑以5萬元交保。士林地檢署經過49天的調查,於今日(5日)依不能安全駕駛罪名起訴,並向法院聲請簡易判決。
▲藝人王柏傑於6月18日宿醉駕車與一輛遊覽車發生擦撞,今遭士林地檢署依不能安全駕駛罪名起訴。(圖/翻攝自 王柏傑 臉書)
王柏傑於6月19日凌晨交保後,面對媒體時首先向社會大眾道歉。他表示,自己在前一天(17日晚間)飲酒,未料到酒精會在體內持續至隔天(18日)下午仍未完全代謝,並且測出如此高的濃度。他坦言當下非常震驚,但也承認這不是藉口,既然犯錯就應該接受懲罰,並再次向社會大眾致歉。
王柏傑進一步解釋,當天(18日)凌晨12點多他們就已經回家,因為去看球賽後回來吃宵夜,所以大約在12點左右就回到家中。他表示,當天早上起床時感覺良好,精神狀態也很好,因此沒有意識到體內仍有酒精殘留。他對此感到非常抱歉,並強調自己完全沒有預料到酒精會在體內停留這麼久。
而事件發生後,士林地檢署經過49天的調查,於今日(5日)依不能安全駕駛罪名,俗稱的「酒駕罪」起訴王柏傑,並向法院聲請簡易判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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