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要撞過去喔?」台中男開車輾狗辯沒看到 法官調出行車紀錄器打臉

記者: 寧于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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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要撞過去喔?」台中男開車輾狗辯沒看到 法官調出行車紀錄器打臉

台中市神岡區發生一起駭人聽聞的動物虐待事件。去年1月間,王姓男子開車行經巷弄時,竟故意輾斃鄰居飼養的狗,還在事後辯稱「沒看到」。然而,法院經過詳細審理,發現王男的行車紀錄器錄下了他與車內乘客的對話,顯示他們在看到狗後,竟討論「要撞過去喔?」、「嗯,輾過」,最後法院認定王男故意殺害犬隻,考量他犯後態度惡劣,依違反動物保護法判處他3個月有期徒刑,並處以20萬元罰金,全案仍可上訴。

▲台中男開車故意輾斃鄰居狗,犯後竟辯稱沒看到,結果被行車記錄器打臉。(示意圖與本新聞無關/Shutterstock)

據了解,事件發生在2023年1月4日中午11時許,王男駕駛一輛小客車行經神清路169巷時,明明看到前方有鄰居飼養的狗,仍然選擇直行開過去,最終將狗活活輾斃。案經台中地院審理,王男在庭上矢口否認故意輾狗,聲稱當時並未看到狗,並辯解說「如果有看到就不會開過去」,不是故意要去撞這隻狗。

然而,法院勘驗王男的行車紀錄器後,發現王男左轉進入神清路169巷時,前方巷道就出現1隻狗,車上1名男子用台語說「硬要輾過」,當時該犬站在巷道中間,距離王男的車約3戶民宅距離,但王仍繼續直行,紀錄器清楚錄下一名男子說「要去撞過去喔」,另一人就回「嗯,輾過」,隨後就撞上狗發出撞擊聲,但王不但沒有完全煞停還繼續直行,後來一旁就有人喊說「狗在那邊」、「撞到狗了,喂」,後來又有爭執說「不然你不會去檢舉,看是我不對還你,狗給他放那裡。」

法院認為,根據王男車內對話,彼此就對要不要輾過狗討論,顯見是故意傷害犬隻,不採信其辯詞,痛斥王男無視尊重動物生命,犯後否認態度惡劣,且考量檢察官起訴對王求刑7月徒刑等意見,依違反動物保護法不得任意宰殺動物罪,判他3月徒刑,併科罰金20萬元,得易科罰金、易服勞役,仍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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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最後更新時間:2024-08-02 14: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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