太可惡!一名林姓女駕駛在3月22日於宜蘭市津梅路上,撞死一隻流浪貓後未停車,反而留下假電話後迅速離開。此事件引起愛貓人士的憤慨,並由宜蘭縣動植物防疫所接獲檢舉。經過三個月的調查,林女因違反《動保法》被處以1.5萬元罰緩,並需參加三小時的動物保護講習課程。這是宜蘭縣首度對路殺動物事件進行懲罰。
▲宜蘭冷血女駕駛撞死流浪貓還惡劣加速逃離。(示意圖/shutterstock)
綜合《自由時報》、《ETtoday新聞雲》報導,從愛貓人士游小姐提供的監視器畫面可以看到,當時林女駕駛的小客車撞到一隻大橘白流浪貓,貓咪在車輪下翻滾並抽搐,幾秒鐘後即斷氣。游小姐表示,當時以為林女可能不知情,沒想到提醒對方後,林女竟開車窗嗆:「現在是要我賠錢嗎?你們為什麼要放你家的貓在外面跑」?當被要求負責時,林女留下假電話並迅速駛離現場,還差點撞到保護貓屍的路人。
游小姐為了替這隻流浪貓討公道,親自跑了15趟公部門、2次醫院舉證。她對林女當時的反應感到震驚,一般當駕駛者被告知撞到動物時,都會說「不好意思,我沒看到,不知道怎麼處理」,但林女則是破口大罵、加速逃離,游小姐希望透過此事件,讓駕駛者改變開車習慣,尊重所有生命,避免類似的悲劇再次發生。
宜蘭縣動植物防疫所長陳祖健表示,該縣首例路殺動物的處分已經確定,這是宜蘭縣首次針對此類事件進行的處分。陳祖健指出,在審酌過程中,不僅考量行為人是否違反動物保護法,導致動物死亡,還參考了行為後的態度。在處分前,防疫所已通知行為人林女到場說明,並詳細審議所有證據後,依據動保法第6條,對林女處以1.5萬元罰款,並要求她接受3小時的動保講習課程。
動植物防疫所補充說明,路殺動物的處罰原則主要取決於行為人是否涉及過失或故意,以及事發後的處理方式。民眾如果不小心輾傷動物,應第一時間停車查看,並通知相關單位,如動防所或警方。若是流浪犬、貓及野生動物應通報動防所,有飼主的動物則應通知飼主,協助將其送醫等處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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