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基本法第23條明生效!增「5宗罪」旅港恐遭判刑 王國材籲:別去

記者: 曾亭皓
國際焦點 | | 觀看數:0
香港基本法第23條明生效!增「5宗罪」旅港恐遭判刑 王國材籲:別去

香港立法會19日三讀通過《維護國家安全條例草案》,即《基本法》第23條立法,將於23日正式生效。該法案的通過,不僅將進一步限制香港市民的自由與人權,也可能導致批評中國政經情勢的台灣人在入境香港時無端被定罪。對此,台灣交通部長王國材呼籲國人謹慎考慮前往香港。

▲香港《基本法》第23條明天起生效。(圖/ENews資料畫面)

法案通過引發強烈抗議 執法界線模糊引憂

該法案的通過引起在台、港人的強烈抗議。他們指出,該法案對相關罪行的定義過於籠統,執法界線模糊,可能導致任何人都可能不自知地觸犯法律,面臨牢獄之災。香港本土歷史民間學者徐承恩表示,「想起仍在香港的朋友,他們的情況真的很辛苦。早前香港已經有獨立書店被查水表,明天(23日)之後,很可能就是被警察上門搜查,然後就是要面對牢獄之災。」

《基本法》第23條:香港憲制法律的關鍵條文

《基本法》第23條是香港的憲制性法律文件,於1990年4月4日經中國全國人民代表大會通過,於1997年7月1日生效。該條文規定「香港特別行政區應自行立法禁止任何叛國、分裂國家、煽動叛亂、顛覆中央人民政府及竊取國家機密的行為,禁止外國的政治性組織或團體在香港特別行政區進行政治活動,禁止香港特別行政區的政治性組織或團體與外國的政治性組織或團體建立聯繫」。立法內容明列叛國、煽動意圖、竊取國家機密、間諜、境外干預等罪刑的定義和罰則。

香港的基本法第23條賦予了政府更廣泛的權力,設定了嚴格的刑罰:叛國和叛亂行為可被判處無期徒刑;間諜活動可面臨最高20年監禁;非法泄露政府機密的最高刑期為10年。被捕者在未起訴前的可被羈留時間從2天延長至16天,並且在被拘捕後的首48小時內,有可能被禁止見律師。在保釋期間,他們的活動也可能受到限制。

▲立法定義5類危害國安行為。(圖/ENews資料畫面)

台灣交通部長呼籲:別再去香港

此次香港立法會三讀通過基本法23條立法,其中新訂《境外干預罪》最重可處14年徒刑,引發國際社會廣泛關注。台灣交通部長王國材對此表示:「讓我們民眾要非常小心,真的有類似的行為,我是覺得民眾就不要去香港了。」他呼籲國人別再去香港,因為新國安法之下香港人的自由可能會被進一步限制。

此次立法定義5大類危害國安的行為:

  • 叛國及相關行為:完善現行《刑事罪行條例》,將不合時宜的部分(如殖民統治時期的提述)刪除,納入與叛國相關罪行,例如危害國家安全份子參與涉及境外勢力操練。
  • 叛亂、煽惑叛變及離叛,以及具煽動意圖的行為:建議完善《刑事罪行條例》,擴大煽惑叛離罪涵蓋的煽惑對象,涵蓋對象由目前只針對警員等,擴闊至包括制訂與執行政策、維持公共秩序的公職人員;並引入「叛亂」罪,處理涉及國家安全的暴動及國家內亂及武裝衝突等。
  • 竊取國家機密及間諜行為:將定義國家秘密行為,禁止非法獲取、管有和披露國家秘密,並將法例涵蓋現代間諜活動,例如境外勢力透過代理人發布虛假或誤導訊息,禁止參加、支援境外情報組織或接受境外情報組織利益。
  • 危害國家安全的破壞等活動:將新增罪行,針對透過電腦或電子系統進行危害國家安全的行為。
  • 境外干預及組織從事危害國家安全的活動:將訂立「境外干預罪」,禁止任何人配合境外勢力,透過不當手段干預特區或國家事務,包括特區選舉、立法和司法機關決定,損害中央及特區與任何外國或中國任何其他地區的行為,涵蓋對象亦會擴大至現行《社團條例》不適用的組織。

熱門推薦

    最後更新時間:2024-03-22 16:52

    熱門推薦

      Loading

      熱門排行

      登入ENews新聞網

      選擇一種方式登入/註冊

      使用Google登入

      使用Facebook登入

      留言評論